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日前联合印发通知,依托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也就是“832平台”,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
“832平台”是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四部门指导下,由中国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设和运营的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2020年1月1日,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2022年,“832平台”被写进了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提出,要创建消费帮扶示范城市和产地示范区,发挥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的作用。
为什么命名为“832”?按照要求,申请入驻“832平台”的供应商,应当是注册在832个脱贫县域内生产农副产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
明白了上述背景,再来看现在四部门的这个通知,就会有清晰的认知。
832个脱贫县已经脱贫,但对一些地区的脱贫户来说,其基础还未必稳固。要稳固脱贫成果,支持原脱贫区域内的农民持续发展,就需要为其产出的农副产品打开销路,使其获得相对稳定的收入。
而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组织各级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则可以通过稳定的采购需求,激发脱贫地区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帮助刚脱贫的农民致富,进而促进乡村产业的振兴。
一头连着乡村,一头连着市场,让产销对接起来,将消费端分散的、临时的需求,在时间和空间上形成归集效应,为脱贫地区提供长期稳定的订单,这就是“832平台”的职能所在。
显然,具备一定的帮扶属性、政策属性,这是“832平台”的应有之义。所以这次四部门通知强调,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同时鼓励承担帮扶任务的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但既然是平台经济,也不能不遵循平台经济的基本规律。
一个平台建设得如何,一般要看其运营水平的高低,也要看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是否过硬、价格是否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以及消费者的体验。而作为具备帮扶属性的平台,更要看背后是不是农民真在受益。
“832平台”对供应商有严格的要求。一方面,这种严格是为了把住质量关和价格关;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确保通过平台经济,农民能够获得真实的收益。
因此,强化对供应商在“832平台”所售产品质量、售价的监督是必然的,而核准供应商身份则尤为紧要。假若平台里某个供应商实际并不是在销售脱贫县域内的农副产品,却可以享受政府采购的政策东风,那么显然失去了平台运行的本意。
正是鉴于这一点,四部门的通知里对供应商申请条件和供应商审核流程作出了详细规定。
这些规定需要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即便是对已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在后续过程中,其产品的产地真实性也需要强化监督检查。也只有这样,才能让脱贫县域的农民真正从“832平台”中受惠。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