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满2个艺术学分才能毕业,如何保障学分的含金量?

修满2个艺术学分才能毕业,如何保障学分的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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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近日,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强调高等学校要坚持育人导向,坚持面向全体,坚持改革创新,构建面向人人的课堂教学和艺术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公共艺术课程体系。

其实,早在2019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就提出,各高校要明确普及艺术教育管理机构,把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高校人才培养方案,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高校开展学生跨校选修公共艺术课程和学分互认。这次发布的《纲要》,是对该《意见》的进一步落实。

把公共艺术课程作为必修课,要求学生必须修满2个学分才能毕业,实施起来并不难,问题在于,如何保障这2个学分有足够含金量?

首先,要避免两个走向。一是“送学分”,即高校并不真正重视艺术课教学,老师敷衍教、学生应付学,每个学生都轻松获得艺术学分,但艺术素养并没有得到提高。二是“考学生”,即采取考艺术知识、技能的方式,通过考试才能拿到学分,这会让艺术教育变味为“应试艺术”,增加学生的负担不说,也难以培养艺术兴趣与艺术素养。

避免“送学分”的艺术教育,应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设计有本校特色的艺术教育课程体系。有艺术院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的学校,可依托艺术院系专业教师、高水平艺术团,开展面向所有学生的艺术教育。

前不久,教育部下发《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明确我国从2024年起,取消高校高水平艺术团在高考中的招生,将其作为高校的社团加以建设。这就是发展群众艺术的思路,每个学校都可以组建自己的高水平艺术团,带动全校开展艺术教育,营造校园艺术氛围。

而没有艺术院系专业的高校,则应该着力加强公共艺术教师队伍建设。此次《纲要》即规定,公共艺术课程教师人数不低于在校学生总数的0.15%。与此同时,可实行校际合作,允许学生跨校选修艺术课,实行学分互认,也能促进校际艺术交流。

另外,还需要改革对艺术教育的评价体系。高校面向所有学生的艺术教育,不能只重视终结性评价,而要强化过程性评价、增值评价。《纲要》规定,公共艺术课程包括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等三种类型课程。如果只采取终结性评价方式,就可能是书面考察艺术理论知识,把艺术教育变为“纸上谈兵”了。

面向学生的艺术教育,除要求学生上好每一堂艺术课之外,更要重视学生参加艺术鉴赏、体验、实践等的具体过程,把“打卡”参与艺术活动的情况,如看歌剧、舞剧,欣赏影视作品,参观美术馆、博物馆,参加艺术社团,创作艺术作品等,作为课程评分的重要组成。这可督促学生重视参与艺术活动,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

与之对应的是,对高校开展艺术教育,以及教师的艺术教学效果进行评价,也应该重视过程评价,关注学校开设艺术课、开展艺术活动,以及学生参与艺术课、艺术活动的表现。这需要实施专业同行评价,引导艺术教师重视每一个艺术教育环节,在艺术实践活动中指导学生,努力推进高校形成重视美育的育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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