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支持起诉 为见义勇为者发声
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喜马拉雅的朋友,大家好。我是“检小皖说法”普法故事主播叶甜,是黄山市歙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的检察官助理,今天向大家演播的故事是《检察支持起诉 为见义勇为者发声》。
我叫江百生(化名),是A省B县的村民,今年58岁,2020年4月的一个晚上,大概十点来钟,我被门外的呼喊声吵醒,我听出了那是我女儿的声音,出于担忧,我一下子清醒了许多,再仔细听,听到她不停的喊着“救火,快来人救火”。我连忙起身,冲出屋外,发现火光来自邻居家的门口,只见原本破旧不起眼的电表箱正燃烧着熊熊烈火,还不时蹦出噼里啪啦的火花,地上的杂草,院里的柴火,随时要被着夜风裹携的火苗点燃,当时情况十分危急。
好在这时,同村的江红波(化名)、汪翠霞(化名)也赶来了,他们提着桶四处张望,眼瞅着就要进我家去取水,我一个激灵,连忙上前拦下他们。“你们疯了吗?这是电表箱,还通着电呢!一桶水浇上去人都要没了”,随后我们都急的来回走,一时间实在找不到可以安全灭火的东西,然而火势不等人,看着越蹿越高的火苗,大家的心都火烧火燎的。
四月的天气,雨水比较多,当晚的地面也没有完全干透,身边正好有个黄土堆,我上去摸了摸泥土,湿的,我捧起一块泥巴往电表箱上泼去,那一块的火苗立马被熄灭,我看着有效果就呼喊着同伴一起泼泥。哎,年过半百,眼神就是没年轻时好,当时土堆还是离火光有距离,我没看清黑不溜秋的地面,一下子摔了个跟头,右膝盖当时直接磕破了血,来不及喊疼,我就催促着大家把火势控制住,及时剪断了电线,大火终于被熄灭了。事后,我在女儿的陪伴下去了当地医院检查伤势。
当时的医疗诊断具体情况我记不清了,记得是右膝盖骨折,还买了固定装置将右腿包裹住,前前后后休养了三个月,但现在走起路来还是能感觉到隐隐作痛,一些原本轻松的体力活现在对我来说也说不上轻松了。
怎么说呢,救火受伤我不后悔,但是自己也是普通百姓,三个月没有干活,还要医药费和固定装置的费用,当时心里说不上的憋屈,后来听消防大队讲火灾原因是因为电表箱线路故障,可是到底该找谁赔偿我的损失,赔偿多少,我还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再后来,村里的干部告诉我,我这个事情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他们会帮我们发声,帮我争取我应有的权益,于是,我就写了一份申请书,送到了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31日,当检察官们阅读着这份申请书,讲述了一个热心村民的伤痛,检察官随即展开了调查,发现本案不仅有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医院出具的伤情报告,还有当时一同救火的江红波与汪翠霞的证人证言,证据充分。依据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3条的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我们认为,电表箱的所有者是供电公司,江百生的救火行为阻止了事态的扩大,帮助供电公司减少了因该火灾而产生的可预期损失,避免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供电公司作为受益人,理应承担江百生因救火而产生的各项损失。
检察院立即联系了法律援助律师,并与江百生本人一同商定了起诉对象和赔偿数额。2020年9月10日,检察官向县人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2020年9月24日,经调解,供电公司一次性补偿江百生一万九千五百元整,申请人江百生的诉求得以实现。
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主要的支持对象和情形包括:劳动者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的;年老、年幼者生活困难请求抚养费、赡养费的;家庭暴力中妇女儿童寻求保护的;残疾人权益请求保护的,以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护等等。在本案中,江百生作为见义勇为的普通村民,在受伤后长期未获得应有的补偿,存在起诉困难的情形,检察院坚持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及时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为见义勇为者“撑腰”,不让他们“流血又流泪”。
“谢谢,谢谢你们检察官”。
总指导 |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主播 | 歙县人民检察院 方锡辉 叶甜
文字 | 歙县人民检察院 王启龙
指导 | 歙县人民检察院 吴伟平
审听 |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宣传处
编辑 | 喜马拉雅安徽 高汉印
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