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现金、备注“刁民”,任性的物业该醒醒了

拒收现金、备注“刁民”,任性的物业该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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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依法对2家拒收现金的物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并予以曝光。被曝光的单位是南昌市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世纪中央城一期服务中心、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金域缇香分公司,处罚金额分别为1000元和5000元。

坦白说,这样的处罚金额对于一家物业公司来说只是九牛一毛,但通过央行予以曝光所产生的震慑效应和警示意义,是远远大于这几千块罚款的。一些网友纷纷在社交平台转发这则消息,顺便揶揄一下自己小区物业的霸蛮,其中流露出的某种“共鸣”,很值得玩味和探讨。

以这次处罚反映出的物业问题为例,不能拒收人民币,这是一个社会常识,拒收是违法的,这是一个法律常识,涉事物业公司难道真的不知道吗?恐怕不是不知道,而是明明知道,但依然觉得自己想怎么收款就怎么收款,业主必然被自己拿捏得死死的,在心态上把自己当成了“甲方”,这才演绎出一系列反常识的操作来。

无独有偶,就在前几天,湖南长沙一小区业主突然发现,业主群中管家发的一个表格上自己被标上了“刁民”的标签。网传图片显示,在物业制作的表格上,还有业主被标注“群内负面发言多”“各种不满意”“喜欢投诉”等字样。对此,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是前任管家所为,不是公司行为,已一户户道歉。

把业主视作刁民,甚至匹配各种带有埋怨和侮辱性质的标签,这些无不暴露出物业行业较为广泛、长期存在的一大问题:很多物业公司常常找不准、拎不清自己的定位。物业,说到底是业主们集体聘请的服务员,而不是高高在上、颐指气使的发令人,这个定位如果搞不明白,就会经常干出一些离谱的事情来。

我国《物业管理法》第二条是这么定性物业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雇主和劳方的关系,再明确不过。

当然,并不是说,物业公司的员工就是业主们的“仆人”,业主让干什么就干什么,而是双方要基于合同契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各自行使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物业是管理者,更是服务者,开展任何物业工作时,都应该多一些服务思维。

近年来,关于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纠纷,时不时成为舆论焦点,这很大程度上不是客观因素造成的,而是很多物业公司在自身认知上就出现了偏差,也就注定了会远离业主们的预期。这次,网友们纷纷在央行的一则通报下留言,折射出的正是预期未得到满足。

所以,公开曝光物业公司的错误做法,很有必要。这种曝光是一种双向告知:任性的物业该醒醒了,很多想当然的行为可能已经违法违规,一旦较真就要面临制裁;业主们也应当知晓,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物业侵犯时,一定要敢于、善于维权,毋以事小而不争,通过坚定的维权态度,也可以让物业检视自身,建立起对业主权益的敬畏。

(原题为《拒收现金、备注“刁民”,任性的物业该醒醒了 》 作者 与归 来源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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