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深改·改革回望丨司法责任制

十年深改·改革回望丨司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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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据图虫创意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启动60条、300多项改革举措。《决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2015年3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对最高检机关的司法办案和业务运行方式作出新的顶层设计。意见共十五条,自2017年10月1日起试行。意见明确,检察官承办案件,采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指定检察官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承办。案件办理、审核、流转、管理应当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进行。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工作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全面记录办案流程信息,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办案活动,对办结后的案件组织开展质量评查。

据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意见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坚持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与检察长领导检察院工作相统一,完善了最高检机关司法办案组织,改革了各类业务运行方式,强化了检察官司法责任,使检察权运行机制更加体现司法属性。

意见指出,最高检在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员额制的基础上,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意见还明确规定了一般由独任检察官承办和一般由检察官办案组承办的案件类型。

十年来,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十年,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不断完善。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到健全完善程序保障机制,一系列举措环环相扣,不断夯实公平正义的根基。

红星新闻记者张炎良综合整理,资料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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