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第05节:实操示范(01)

第一部分第05节:实操示范(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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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赵淑娟1218

    柏神的主观值得拥有

  • 爱新觉罗觅风

    构成共同犯罪: 行为共同说——一起制造违法事实(有意思联络); 部分犯罪共同说——共同故意。

  • 1567558wizj

    柏神,又查了您的详细解析:乙以为手表是自己与甲共谋的抢劫罪所得,卖自己犯罪所得的东西,不具期待可能性,或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又未侵害新的法益,不构成犯罪。

    13503144oyc 回复 @1567558wizj: 乙定什么罪?

  • 1567558wizj

    柏神,总感觉对乙销赃行为的分析还不到位呀。对乙定抢劫罪的未遂,可乙事实上又分了五百元,一是二者在逻辑上矛盾,二是是否遗漏评价了?

  • 1567558wizj

    可否这样理解:乙有帮助抢劫的故意,也即乙也有帮助盗窃的故意,总之,不管甲在屋里有几个取财的行为,乙都有帮助取财的概括的故意。即,乙构成抢劫罪的未遂与盗窃罪的既遂,数罪并罚。这样乙卖表及分钱的行为就得到了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