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宠”不该成了触犯法律的“异类” | 新京报快评

“异宠”不该成了触犯法律的“异类” | 新京报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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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除了“吸猫”“撸狗”外,越来越多人饲养起了异宠,比如蛇、蜥蜴、壁虎、鹦鹉、龟类……近段时间,“怪鱼”鳄雀鳝在国内多地出现,有些为饲养者放生所致,也引发网友对异宠的关注和热议。

这些异宠涵盖鱼类、两栖类、爬行类、鸟类以及兽类,以“萌”“酷”“另类”,吸引了不少年轻人饲养。在市场上流通的异宠,可能来自野外,或是野生种源人工繁育的后代,且往往源自其他国家及地区。据《法治日报》9月13日报道,异宠行业背后涉及野生动物非法捕猎、运输、养殖以及异宠弃养引发的生物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现实中,对宠物“一言不合就弃养”的大有人在,而养异宠者,此情况更甚。特别是一些出于猎奇、跟风饲养异宠的人,在对异宠的特性都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冲动购入,一旦异宠无法达到心理预期,“不亲人”“味大”“难养”等都会成为弃养的理由。比如,甲虫,对温度的要求极高,需要饲养者精细化饲养,往往在后期就会被一些没有耐心的饲养者弃养。

此外,相较于常见宠物,异宠的弃养更有可能为生物安全带来挑战。针对异宠的检疫防疫等服务本就欠缺,遭弃养的异宠,自身可能携带病原微生物和有害生物,部分动物本身还具有攻击性,都会对人身造成安全隐患;如果是外来物种,还有可能威胁本土生态平衡。近段时间,“怪鱼”鳄雀鳝就引发了社会对“异宠放生带来生物入侵”相关议题的讨论。

因此,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对于异宠都不能掉以轻心。异宠不同于常见宠物,特别是涉及野生动物,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就规定,针对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繁殖、售卖、饲养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CITES附录I、II中的物种,均须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如有违反,轻则没收罚款,重则判刑。

现实中,也不乏因收购、运输异宠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这也提示那些对异宠蠢蠢欲动的饲养者,不能“随心所欲”地决定饲养或者弃养,还是要做足法律功课。

需要看到的是,近年来,我国宠物市场需求活跃,相关法律条文也不少,但在执法环节还需更进一步。一件又一件因异宠引发的争议事件,也提醒相关职能部门需积极作为。对于异宠买卖所依赖的邮寄渠道,有《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约束;对于异宠的放生问题,有《生物安全法》明确规定。这些,都需以严格执法,确保相关条文落到实处。

针对异宠市场乱象,无论监管还是治理,对电商平台来说,更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问题。平台还需守土有责,警惕活体动物买卖行为,有针对性地跟进与完善相关审核流程与惩戒机制。总之,别让异宠成“异类”,异宠行业也不能成为宠物市场的“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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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肉Vi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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