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3日《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版第七十八条规定:
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一)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的明确意思表示。
该条例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的突破,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
生前预嘱是人们在意识清楚时订立的,对自己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因失去行为能力无法表达自己意愿时,针对自身医疗护理选择的指示性文件。生前预嘱的内容并不一定就是放弃治疗,因为预嘱的内容可能是不要做无谓抢救,也可能是指定采取某种特定的方式进行治疗。
订立生前预嘱,就是在健康或者意识清楚的时候,提前把自己生命的最后一段时光,要或不要什么样的医疗措施安排好,以防因无法做出意思表示而遗憾。深圳的这个条例允许在患者立有预嘱的情况下把患者的决定放在首位,同时也解除了医生和家属的选择困境。
人生苦短,但有时,对于那些不得不承受过分救治等巨大痛苦的危重病人来说,人生又苦长。如何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最大限度尊重本人的意愿,放弃抢救和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有尊严地告别人生,是每个人都需要考虑的问题。
赞同。我妈从ICU出来后说在ICU的日子生不如死,不能说,不能动,但是ICU的护士和工作人员打情骂俏,大声说话,折磨的想拔管。
涉外法治沙龙 回复 @jichunmei: 是啊,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还需加强!另祝你妈妈健康平安!
支持这种决定,我第一个去立生前预嘱,人生几十年,从出生开始走向死亡,愿意少活几年也不愿意躺在床上受苦,有尊严的来有尊严的走。质量比数量重要
给救不回来的患者强行救治,是医院骗钱的手段,浪费医疗资源,应该立法禁止。
涉外法治沙龙 回复 @QQ糖_boy: 有时也是亲属不忍心
这是对患者的尊重赞成
支持!以后老了不想痛苦不堪,不想拖累子女!
这个应该在全国推广。
这才是尊重病人权利的最好办法
有尊严的死!是最好的临终!
坚决支持。明知治不好,就不要再去抢救。让自己走的有尊严。还可以让家人减轻负担
救死扶伤是绝对的扯淡,以我看来是榨干家属的最后一分钱,现在的医院医生大多都是没有医德的,病人卡里没钱了就不会给你治疗了,一旦发现卡里有钱就拼命的用各种各样的要不几天几万块就没了而且病人的病情还加重了……得了重病,医院才是让家属看不到希望,和看到绝望的地方
涉外法治沙龙 回复 @心向蓝天_0j: 家人也为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