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在宁波乘坐公交、地铁有新变化!

7月1日起,在宁波乘坐公交、地铁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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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新修订的《宁波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宁波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则》(以下简称《守则》和《规则》)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乘坐轨道和公共汽车会有变化,还增加了一些禁止性条款。一起来看↓



轨道交通


新《守则》规定中增加了禁止携带“电动车(无障碍用途的助力车除外)”“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的内容。


对文明乘车方面增加了禁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的内容。


同时,还有对危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禁止性条款,增加了:

“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其他有禁行标志的区域”

“追逐打闹、滋事斗殴、醉酒闹事、点燃明火”

“拦截列车”

“发射涉非法信息的无线网络信号,干扰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等内容。



公交车


新《规则》规定中增加了安全方面的内容,规定乘客须“配合承运人开展安保工作”,在“乘坐不设站立席的线路时,应主动系好安全带”,在“车辆驶离站点后,不得上下车”。


还增加了影响乘车安全,滋扰其他乘客的内容,规定禁止“追赶驶离站台的公交车辆及拍打车身”“强行攀谈、闲聊妨碍驾驶员正常操作,干扰驾驶员安全行车”“打闹喧哗、大声外放电子设备声音”等内容。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新增“遵守公共卫生管理规定,按照要求执行公共交通疫情防控措施”规定。


在乘客携带物品方面,新《规则》适当放宽免费携带物品,每位乘客乘车可以免费携带重量由15公斤提升到30公斤,体积不超过0.064立方米调整为体积不超过0.1立方米(即长、宽、高各0.46米)。


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等充电辅助交通工具(无障碍用途的助力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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