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6)讼卦

《易经》(6)讼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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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听友们好,我是佟笑冰。学习交流:tong940308(微信)。

这一集进展到了讼卦。讼卦与前面的需卦是覆卦的关系,也就是把需卦的“水天需”整个翻过去,就变成“天水讼”。讼(sòng)卦是上卦为乾,下卦为坎的卦名,是周易六十四卦第6卦。


卦辞: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译文:有凭证可信,恐惧,中期吉利,终了凶险。利于表现为大人物,不利涉越大河大川。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译文:不要把事情做到底,有些流言蜚语,最后吉祥。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译文:诉讼中不赢,归来而隐藏,他采邑的三百户人,没有灾难。(没有连累亲朋好友)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译文:享用祖先的余荫,坚持下去有危险,最后吉祥(找熟人帮忙);如果从事于政府事务,不成功。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译文:诉讼不赢,返回遵从王命(认命);作出改变,坚持安定的生活吉利。

九五讼,元吉。

译文:诉讼,很吉利。

上九或锡之鞶[pán]带,终朝三褫[chǐ]之。

译文:有时赐给佩玉的皮带,一天之内三次夺回去。(官司赢了,也没得到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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