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1
00:08:52
东汉有一个不长的时期里曾经颁布一部《轻侮法》,内容大体是:如果因为爸爸受了别人的侮辱,儿子杀死了这个侮辱爸爸的人,儿子可以免除死罪。——这可不仅仅是“礼”的说法了,而是国家法典的明文规定。
这部《轻侮法》却暗示大家:别说爸爸被杀,就算爸爸仅仅受了一些窝囊气,做儿子的也应该去杀人来给爸爸出气!放手去杀吧,杀了人也不会被判死刑的!
那么,这部骇人听闻的《轻侮法》的立法精神是从哪儿来的呢?——很可能还是那部《公羊传》。
《公羊传》里有句话说“父亲被杀,儿子如果不去为父报仇就不配当儿子”,这是赤裸裸的支持子报父仇;有趣的是,东汉张敏在提议废除《轻侮法》的奏章里居然也提到了这句名言。
知识点2
00:16:42
为什么春秋大义会嘉许血亲复仇呢?这规矩是孔老夫子制订的吗?如果是的话,他老人家是拍脑门凭空想出来的呢,还是有什么我们所不了解的隐蔽渊源呢?
孔子并不赞成“以德报怨”,而是主张“以直报怨”,如果我们把“直”理解为“等值”的话,这就相当于犹太人那句著名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那么,如果亲人的生命被人夺走了,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把春秋大义里的血亲复仇看作一种法律设计的话,那么我们知道,法律很少是凿空而来的,往往是因循于习俗,或者说,是对习俗的归纳和条文化。血亲复仇,如果它曾经也是一种社会习俗的话,会有什么渊源?又会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呢?
现代人类学给我们提供了一些或许不那么确定的线索。列维·施特劳斯在对土著的研究中发现:相互间的仇杀居然和相互间的馈赠具有相同的内涵,在土著社会里,仇杀不仅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是非常必要的。另外,正如人类学的老前辈爱德华•泰勒引述乔治•格雷的话说:“为最近的亲属之死而复仇,是最神圣的义务,土著被号召去完成这个义务。如果他忘记了这个义务而没有完成,那么任何一位老太婆都将会嘲笑他;如果他没有结婚,那么甚至连一个姑娘都不会同他讲话;如果他有妻子,妻子也会抛弃他;他的母亲将悲叹、哭泣,因为她生了这样的败类儿子;他的父亲将以轻蔑的态度来对待他;而他也就成了共同蔑视的对象。”
爱德华·泰勒为我们解释说:“如果杀人者消失不见了,该怎么办呢?这种情况在这类蒙昧地区和居民很少的地区,是很容易发生的。土著的习俗就接受了古代的学说,罪犯的整个家族都负有责任;所以当杀人的事已经众所周知的时候,特别是当真正的罪犯消失不见的时候,罪犯的亲属就要以逃跑来自救。甚至七周岁的儿童都知道,他们是否跟杀人者有亲戚关系,假如有,就要赶快躲藏起来。在这里我们得出了两个原则,任何一位研究者如果他是从最早阶段按迹探求法律学的历史的话,他实在应该把这两个原则清楚地记住。他将在近亲复仇的原始法律中看到,社会为了自己的幸福而利用了把人跟低等动物区分开的近亲复仇的天性;同时由于认为整个家族对它的每一成员的行动都负有责任,社会就利用家族对每个人的影响力,作为保持人们之间和平的手段。无论是谁,看到近亲复仇的影响时就不能否定它的实际合理性,也不能否认它在那种还没有专门的法官和刽子手的阶段上,对于制止人的暴行的益处。”
不仅如此,泰勒的研究还告诉我们:“当转到研究高级文明水平的时候,我们在古代文化水平较高的民族中仍然遇到了近亲复仇权,但是它已经被文明逐渐改变了形态。”
汉代外有强敌环伺,民风就得彪悍点儿,官府不支持强者,还能保着弱鸡打压本国的实力吗
这个节目真棒,深入浅出,很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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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跟春秋的距离?
不错
慢慢听出味道来了!希望更多的伙伴一道聆听。
关汗青 回复 @张好古东: 越听越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