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 巴菲特致合伙人的信 第1部分
注:1957年--1970年,还是合伙企业运作的形式,因此都是致“合伙人”的信。自1971年开始,均为致“股东”的信。
读的太快了
hiGraceyyyyyy 回复 @阳光明媚的子淇: 朋友您要不试一下0.75倍速听听,看看是不是好一些啊 有些朋友说0.75倍速比较合适
持有等于买入!我之所以愿意拥有它们,当然是因为它们还很有价值!
hiGraceyyyyyy 回复 @横笛落梅江畔: 很棒
参照系不同,感受和决策当然也不同!
hiGraceyyyyyy 回复 @横笛落梅江畔: 对的~
干扰无时无处不在,你有多笃定?
精品
hiGraceyyyyyy 回复 @听友395696943: 谢谢认可 我会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