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第368讲 留抵退税加快再加快

【新规】第368讲 留抵退税加快再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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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加快再加快


2022年5月17日,也就是昨天,财政部 税务总局又发公告2022年第19号,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这是近两个月内关于留抵退税政策的第三份文件。这三份公告的区别在哪呢?

首先看第一份公告:3月2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22年第14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这份公告中明确: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没有时间区分,不管大、中、小、微型企业都是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而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有时间区分,制造业中的微型企业自2022年4月申报期起,小型企业自2022年5月申报期起,中型企业自2022年7月申报期起,大型企业自2022年10月申报期起。也就是说,4月、5月、7月、10月分别对应制造业中的微、小、中、大。

再来看第二份公告:4月17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再发公告2022年第17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这份公告中明确: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也就是说,中型企业申请退还存量留抵退税从7月提前到5月。

最后看第三份公告(昨天的最新公告):标题叫“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公告说: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也就是说,大型企业申请退还存量留抵退税从10月提前到6月。

政策要求从“加大力度”到“加快进度”,再到“持续加快进度”,可见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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