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 军 之 弊, 洪 熙 元年 兴 州 左 屯 卫 军士 范 济 曾 上书 言: 臣 在行 伍 四十 余年, 谨 陈 勾 军 之 弊: 凡 卫 所 勾 军 有差 官 六 七 员 者, 百 户 所 差 军旗 或 二人 或 三 人者, 俱 是有 力 少壮 及 平日 结交 官长、 畏 避 征 差 之徒。 重 贿 贪 饕 官吏, 得 往 勾 军。 及至 州县, 专 以 威势 虐 害 里 甲, 既 丰 其 馈 馔, 又 需 其 财物, 以 合取 之人 及 有丁 者 释 之, 乃 诈 为 死亡, 无 丁 可取, 是以 宿 留 不回, 有 违 限 二 三年 者, 有 在 彼 典 雇 妇女 成家 者, 及 还, 则以 所得 财物, 贿 其 枉法 官吏, 原 奉 勘 合, 矇 眬 呈 缴, 较 其所 取之 丁, 不及 差遣 之 官, 欲求 军 不 缺 伍, 难 矣。 ④ 正统 元年 九月 分遣 监察 御史 轩 辊 等 十七人 清理 军政, 在 赐 敕 中 也 指出 当时的 弊害, 促 令 注意。《 明 英 宗 实录》 卷 二二 记: 武备 国立 之 重 事, 历 岁 既 久, 弊 日 滋 甚。 户 本 存 而 谓 其为 绝, 籍 本 异 而 强 以为 同, 变易 姓名, 改易 乡 贯, 夤 缘 作弊, 非 止 一端。 推 厥 所 由, 皆以 军 卫 有 司 及 里 主人 等 贪 赂 挟 私, 共为 欺 蔽, 遂 致 妄 冒 者 无所 控诉, 埋没 者 无从 追究, 军 缺 其 伍, 民 受 其 殃。 不但 是 法外 的 弊害 使 平民 受尽 苦痛, 即 本 军 本 户 的 勾 捕, 也 使 一家人 倾家荡产, 消耗 了 国家 的 元气。 试 举 两例 说明, 第一 例 可以 看出 这 制度 曾 破坏 了 多少 美满 的 家庭, 残酷 到 何种 程度。《 明 太祖 实录》 卷 二一 七: 洪 武 二十 五年 四月 壬 子, 怀远 县 人 王 出家 儿 年 七十 余, 二 子 俱 为 卒 从 征 以 死。 一 孙 甫 八 岁, 有 司 复 追 逮捕 伍。 出家 儿 诉 其事 于 朝, 命 除 其 役。
这 简直 是 杜甫《 石 壕 吏》 的 本事, 所 不同 的 只是 杜甫 所 写的 是 战时 情形, 这是 平时 情形 而已。 第二 例子 可以 看出 在这 制度 下 的 经济 损失。《 明 成 祖 实录》 卷 一 ○ 三: 永 乐 八年 四月 戊戌, 湖 广 郴州 桂 阳 县 知县 梁 善言: 本县 人民 充军 数多, 户 有 一 丁 者 发 遣 补 役, 则 田地 抛荒, 税 粮 无 征, 累及 里 甲。 乞 将军 户 一 丁 者 存留, 当差 纳 粮。 或 发 遣 当 军, 则以 所 遗 田地 与 军屯 种, 开除 粮 额, 庶 军民 两便。 礼部 仪 军 户 一 丁 应 合 承继 者 仍 令 补 役。 田 土 付 丁 多 之家 佃 种。 如果 无人 承 种, 准 开 粮 额。 从 之。 一到 大举 清 军 时, 危害 更 甚。《 明 史· 赵 豫 传》: (官 松江 知府) 清 军 御史 李 立 至, 专 务 益 军, 勾 及 姻 戚 同姓, 稍 辨, 则 酷刑 榜 掠, 人情 大 扰。 诉 枉 者 至 一千 一 百余 人。 《张 宗 琏 传》: 谪 常州 同知。 朝 遣 李 立 理 江南 军籍, 檄 宗 琏 自 随。 立 受 黠 军 词, 多 逮 平民 实 伍。 《唐 侃 传》:
(正 德 中 官 武 定 知 州) 会 清 军籍, 应发 遣 者 至 万 二千 人。 侃 曰: 武 定 户口 三万, 是 空 半 州 也。 力争 之…… 得 寝。 《王道 顺 渠 先生 文 录》 卷 四 论 清 军 之 弊 有 三, 第 一是 清 勾 不明, 第二 是 解 补 太 拘, 第三 是 军民 并 役。 他说: 清 勾 之 始, 执事 不得 其人, 上官 不屑 而 委 之 有 司, 有 司 不屑 而 付 之 吏 胥。 贿赂公行, 奸 弊 百出, 正 军 以 富 而 幸免。 贫民 无罪 而 干 连, 有 一 军 缺 而 致死 数 人之 命, 一户 绝 而 破 荡 数 家 之 产 者 矣。 此 清 勾 不明 之 弊 一 也。 国 初 之 制, 垛 集 者 不无 远近 之 异, 谪 戍 者 多 罹 边 卫 之 科。 承 平 日久, 四海 一家, 或因 迁 发, 填 实 空旷, 或因 商 宦, 流 寓 地方, 占 籍 既 久, 桑梓 是 怀。 今 也 勾 考 一 明, 必 欲 还 之 原 伍, 远 或 万里, 近 亦 数千, 身 膺 桎梏, 心 恋 庭 闱, 长号 即 终, 永诀 终天, 人非 木石, 谁能 堪 此, 此 解 补 太 拘 之 弊 二 也。 尔 年 以来, 地方 多事, 民间 赋役, 十倍 曩 时, 鬻 卖 至于 妻子, 算 计尽 乎 鸡 豚, 苦不聊生, 日甚一日, 而又 忽 加 之以 军 伍 之 役, 重 之以 馈送 之 系, 行 责 居 送, 天地 可以 息 肩, 死别生离, 何时 为之 聚首, 民 差 军需, 交 发 互 至, 财 殚 力竭, 非 死 即 亡, 此 军民 并 役 之 弊 三 也。至 嘉 靖 时 法令 愈 严, 有 株 累 数 十家, 勾 摄 经 数十年 者, 丁 口 已尽, 犹 移 复 纷纭 不已。 顾 起 元《 客座 赘语》 卷 二《 勾 军 可 罢》 条 说: 南 都 各 卫 军 在 街 者, 余 尝 于 送 表 日见 之, 尪 羸 饥 疫, 色 可怜, 与 老 稚 不胜 衣 甲 者 居 其 大半。 平 居 以 壮 仪 卫, 备 国 容 犹 不足, 脱 有事 而 责 其 效 一 臂力, 何 可得 哉? 其 原 繇 尺 籍, 皆 系 祖 军, 死 则 必 其 子孙 或 族人 充 之, 非 盲 瞽 废 疾, 未 有不 编 于 伍 者。 又 户 绝, 必 清 勾, 勾 军 多 不乐 轻 去 其 乡, 中道 辄 逃匿。 比 至, 又 往 往不 耐 水土 而 病 且 死, 以 故 勾 军 无 虚岁, 而 什 伍 日 亏。 且 勾 军 之 害 最大, 勾 军 之 文 至 邑, 一户 而 株 累 数十 户 不止, 此 勾 者 至 卫 所, 官 识 又以 需 索 困苦 之, 故 不 病 且 死, 亦 多以 苦 需 索 而 荒。 卫 军 已 逃亡 的,“ 勾 军 无 虚岁, 而 什 伍 日 亏”。 未 逃亡 或不 能 逃亡 的, 却 连“ 平 居 以 壮 仪 卫, 备 国 容 犹 不足”。 这是 卫 所 制度 崩溃 后的 现象。 同时 这 崩溃 的 因素, 又 早已 孕育 在 卫 所 制度 初 建立 的 一天。
hang武吧?
大段大段的文言文,大多数人都听不懂文言文,能不能用白话文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