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社员的土地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取消土地报酬以后,对于不能担负主要劳动的社员,合作社应该适当地安排适合于他们的劳动,如果他们在生活上有困难,合作社应该给以适当的照顾;对于完全丧失劳动力,历来靠土地收入维持生活的社员,应该用公益金维持他们的生活,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暂时给以适当的土地报酬。
朕奋人心 回复 @醉风折梅:
演讲者是
朕奋人心 回复 @听友446710705: 朕奋人心
“想吃鱼又怕腥,想偷汉子又害羞”!
朕奋人心 回复 @如烟妙玉:
“光吃炒豆不炸锅,光夺城池不损兵”。
朕奋人心 回复 @如烟妙玉:
贪农的穷全是地主的剥削 后来没地主怎么还是穷 当年的地主真的是坏人吗
朕奋人心 回复 @数学_qb: 值得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