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通信管理局4月24日下发关于做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各申请企业应本着“谁申请谁负责,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全面担负起对司乘人员的防疫管理、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合理安排运输任务,切实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日常监管。
通知说,按照市疫情防控办《关于本市启用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相关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40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跨省通讯物资货运物流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现就办理有关车辆通行证(下文简称“《通行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市生产、销售和使用通讯物资的基础电信企业、通讯设备制造企业和其他信息通信行业相关单位,可为自有车辆和驾驶员,或承运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申请通行证。
二、各相关企业应向我局提交正式申请公函(明确主体责任、通行证用途、防疫承诺、违规惩戒措施等)、申请表格,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或企业盖章确认的调令、合同、工单或其他证明,明确企业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并要求其与我局建立联络机制。我局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企业的车辆和人员导入全市统一的《通行证》系统白名单信息库,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白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驾驶员可以通过随申办终端 APP、微信和支付宝中的“随申办”小程序,针对每一次运输任务进行申请,并准备好每次运输任务的调令、合同、工单或其他证明台账(后续将视系统升级情况要求每次运输任务申请时同步提交)。经我局审批通过后,可生成本市的电子版《通行证》,同时生成全国统一式样的《通行证》PDF版本,供打印后使用,电子证和纸质证具有同等效力。
四、各申请企业应本着“谁申请谁负责,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全面担负起对司乘人员的防疫管理、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合理安排运输任务,切实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日常监管,并为司乘人员落实好防疫用品等保护措施。对违反当地防疫要求的司乘人员,我局将根据有关方面通报,将该车辆和驾驶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在全市范围内后台共享,被列入黑名单的车辆或人员不再予以生成通行证。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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