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8年梁师都被杀降唐;突利可汗降唐(2)

628年梁师都被杀降唐;突利可汗降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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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常少卿祖孝孙以为梁、陈之音多吴、楚,周、齐之音多胡、夷,于是斟酌南北,考以古声,作《唐雅乐》,凡八十四调、三十一曲、十二和。诏协律郎张文收与孝孙同修定。六月,乙酉,孝孙等奏新乐。上曰:“礼乐者,盖圣人缘情以设教耳,治之隆替,岂由于此?”御史大夫杜淹曰:“齐之将亡,作《伴侣曲》,陈之将亡,作《玉树后庭花》,其声哀思,行路闻之皆悲泣,何得言治之隆替不在乐也!”上曰:“不然。夫乐能感人,故乐者闻之则喜,忧者闻之则悲,悲喜在人心,非由乐也。将亡之政,民必愁苦,故闻乐而悲耳。今二曲具存,朕为公奏之,公岂悲乎?”右丞魏征曰:“古人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乐诚在人和,不在声音也。”

  臣光曰:“臣闻垂能目制方圆,心度曲直,然不能以教人,其所以教人者,必规矩而已矣。圣人不勉而中,不思而得,然不能以授人,其所以授人者,必礼乐而已矣。礼者,圣人之所履也;乐者,圣人之所乐也。圣人履中正而乐和平,又思与四海共之,百世传之,于是乎作礼乐焉。故工人执垂之规矩而施之器,是亦垂之功已;王者执五帝、三王之礼乐而施之世,是亦五帝、三王之治已。五帝、三王,其违世已久,后之人见其礼知其所履,闻其乐知其所乐,炳然若犹存于世焉。此非礼乐之功邪?夫礼乐有本、有文:中和者,本也;容声者,末也;二者不可偏废。先王守礼乐之本,未尝须臾去于心,行礼乐之文,未尝须臾远于身。兴于闺门,著于朝廷,被于乡遂比邻,达于诸侯,流于四海,自祭祀军旅至于饮食起居,未尝不在礼乐之中;如此数十百年,然后治化周浃,凤凰来仪也。苟无其本而徒有其末,一日行之而百日舍之,求以移风易俗,诚亦难矣。是以汉武帝置协律,歌天瑞,非不美也,不能免哀痛之诏。王莽建羲和,考律吕,非不精也,不能救渐台之祸。晋武制笛尺,调金石,非不详也,不能弭平阳之灾。梁武帝立四器、调八音,非不察也,不能免台城之辱。然则韶、夏、濩、武之音,具存于世,苟其馀不足以称之,曾不能化一夫,况四海乎!是犹执垂之规矩而无工与材,坐而待器之成,终不可得也。况齐、陈淫昏之主,亡国之音,暂奏于庭,乌能变一世之哀乐乎!而太宗遽云治之隆替不由于乐,何发言之易而果于非圣人也如此?

  夫礼非威仪之谓也,然无威仪则礼不可得而行矣。乐非声音之谓也,然无声音则乐不可得而见矣。譬诸山,取其一土一石而谓之山则不可,然土石皆去,山于何在哉!故曰:“无本不立,无文不行。”奈何以齐、陈之音不验于今世,而谓乐无益于治乱,何异睹拳石而轻泰山乎!必若所言,则是五帝、三五之作乐皆妄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惜哉!

  戊子,上谓侍臣曰:“朕观《隋炀帝集》,文辞奥博,亦知是尧、舜而非桀、纣,然行事何其反也!”魏征对曰:“人君虽圣哲,犹当虚己以受人,故智者献其谋,勇者竭其力。炀帝恃其俊才,骄矜自用,故口诵尧、舜之言而身为桀、纣之行,曾不自知,以至覆亡也。”上曰:“前事不远,吾属之师也!”

  畿内有蝗。辛卯,上入苑中,见蝗,掇数枚,祝之曰:“民以谷为命,而汝食之,宁食吾之肺肠。”举手欲吞之,左右谏曰:“恶物或成疾。”上曰:“朕为民受灾,何疾之避!”遂吞之。是岁,蝗不为灾。

  上曰:“朕每临朝,欲发一言,未尝不三思。恐为民害,是以不多言。”给事中知起居事杜正伦曰:“臣职在记言,陛下之言失,臣必书之,岂徒有害于今,亦恐贻讥于后。”上悦,赐帛二百段。

  上曰:“梁武帝君臣惟谈苦空,侯景之乱,百官不能乘马。元帝为周师所围,犹讲《老子》,百官戎服以听。此深足为戒。朕所好者,唯尧、舜、周、孔之道,以为如鸟有翼,如鱼有水,失之则死,不可暂无耳。”

  以辰州刺史裴虔通,隋炀帝故人,特蒙宠任,而身为弑逆,虽时移事变,屡更赦令,幸免族夷,不可犹使牧民,乃下诏除名,流欢州。虔通常言“身除隋室以启大唐”,自以为功,颇有觖望之色。及得罪,怨愤而死。

  秋,七月,诏宇文化及之党莱州刺史牛方裕、绛州刺史薛世良、广州都督长史唐奉义、隋武牙郎将元礼并除名徙边。

  上谓侍臣曰:“古语有之:‘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岁再赦,善人暗哑。’夫养稂莠者害嘉谷,赦有罪者贼良民,故朕即位以来,不欲数赦,恐小人恃之轻犯宪章故也!”

九月,丙午,初令致仕官位在本品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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