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4年北周东伐兵败;陈宝应兵败(上)

564年北周东伐兵败;陈宝应兵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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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文皇帝下天嘉五年(甲申,公元五六四年)

  春,正月,庚申朔,齐主登北城,军容甚整。突厥咎周人曰:“尔言齐乱,故来伐之。今齐人眼中亦有铁,何可当耶!”

  周人以步卒为前锋,从西山下去城二里许。诸将咸欲逆击之,段韶曰:“步卒力势,自当有限。今积雪既厚,逆战非便,不如陈以待之。彼劳我逸,破之必矣。”既至,齐悉其锐兵鼓噪而出。突厥震骇,引上西山,不肯战,周师大败而还。突厥引兵出塞,纵兵大掠,自晋阳以往七百馀里,人畜无遗。段韶追之,不敢逼。突厥还至陉岭,冻滑,乃辅氈以度。胡马寒瘦,膝已下皆无毛,比至长城,马死且尽,截槊杖之以归。

  达奚武至平阳,未知忠退。斛律光与书曰:“鸿鹄已翔于寥廓,罗者犹视于沮泽。”武得书,亦还。光逐之,入周境,获二千馀口而还。

  光见帝于晋阳,帝以新遭大寇,抱光头而哭。任城王湝进曰:“何至于此!”乃止。

  初,齐显祖之世,周人常惧齐兵西度,每至冬月,守河椎冰。及世祖即位,嬖幸用事,朝政渐紊,齐人椎冰以备周兵之逼。斛律光忧之,曰:“国家常有吞关、陇之志,今日至此,而唯玩声色乎!”

  辛巳,上祀北郊。

  二月,庚寅朔,日有食之。

  初,齐显祖命群官刊定魏《麟趾格》为《齐律》,久而不成。时军国多事,决狱罕依律文,相承谓之“变法从事”。世祖即位,思革其弊,乃督修律令者,至是而成,《律》十二篇,《令》四十卷。其刑名有五:一曰死,重者轘之,次枭首,次斩,次绞;二曰流,投边裔为兵;三曰刑,自五岁至一岁;四曰鞭,自百至四十;五曰杖,自三十至十;凡十五等。其流内官及老、小、阉、痴并过失应赎者,皆以绢代金。三月,辛酉,班行之,因大赦。是后为吏者始守法令。又敕仕门子弟常讲习之,故齐人多晓法。

  又令民十八受田输租调,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还田,免租调。一夫受露田八十亩,妇人四十亩,奴婢依良人,牛受六十亩。大率一夫一妇调绢一匹,绵八两,垦租二石,义租五斗;奴婢准良人之半;牛调二尺,垦租一斗,义租五升。垦租送台,义租送郡以备水旱。

  己巳,齐群盗田子礼等数十人,共劫太师彭城景思王浟为主,诈称使者,径向浟第,至内室,称敕,牵浟上马,临以白刃,欲引向南殿,浟大呼不从,盗杀之。

  庚辰,周初令百官执笏。

  齐以斛律光为司徒,武兴王普为尚书左仆射。普,归彦之兄子也。甲申,以冯翊王润为司空。

  夏,四月,辛卯,齐主使兼散骑常侍皇甫亮来聘。

  庚子,周主遣使来聘。

  癸卯,周以邓公河南窦炽为大宗伯。五月,壬戌,封世宗之子贤为毕公。

  甲子,齐主还鄴。

  壬午,齐以赵郡王睿为录尚书事,前司徒娄睿为太尉。甲申,以段韶为太师。丁亥,以任城王湝为大将军。

  壬辰,齐主如晋阳。

  周以太保达奚武为同州刺史。

  六月,齐主杀乐陵王百年。时白虹围日再重,又横贯而不达,赤星见,齐主欲以百年厌之。会博陵人贾德胄教百年书,百年尝作数敕字,德胄封以奏之。帝发怒,使召百年。百年自知不免,割带夬留与其妃斛律氏,见帝于凉风堂。使百年书敕字,验与德胄所奏相似,遣左右乱捶之,又令曳之绕堂行且捶,所过血皆遍地,气息将尽,乃斩之,弃诸池,池水尽赤。妃把夬哀号不食,月馀亦卒,夬犹在手,拳不可开;其父光自擘之,乃开。

  庚寅,周改御伯为纳言。

  初,周太祖之从贺拔岳在关中也,遣人迎晋公护于晋阳。护母阎氏及周主之姑皆留晋阳,齐人以配中山宫。及护用事,遣间使入齐求之,莫知音息。齐遣使者至玉壁,求通互市。护欲访求母、姑,使司马下大夫尹公正至玉壁,与之言,使者甚悦。勋州刺史韦孝宽获关东人,复纵之,因致书为言西朝欲通好之意。是时,周人以前攻晋阳不得志,谋与突厥再伐齐。齐主闻之,大惧,许遣护母西归,且求通好,先遣其姑归。

  秋,八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周遣柱国杨忠将兵,会突厥伐齐,至北河而还。

  戊子,周以齐公宪为雍州牧,宇文贵为大司徒。九月,丁巳,以卫公直为大司马。追录佐命元功,封开府仪同三司陇西公李昞为唐公,太驭中大夫长乐公若干凤为徐公。昞,虎之子;凤,惠之子也。

  乙丑,齐主封其子绰为南阳王,俨为东平王。俨,太子之母弟也。

  突厥寇齐幽州,众十馀万,入长城,大掠而还。

  周皇姑之归也,齐主遣人为晋公护母作书,言护幼时数事,又寄其所着锦袍,以为信验。且曰:“吾属千载之运,逢大齐之德,矜老开恩,许得相见。禽善草木,母子相依。吾有可罪,与汝分离!今复何福,还望见汝!言此悲喜,死而更苏。世间所有,求皆可得,母子异国,何处可求!假汝贵极王公,富过山海,有一老母,八十之年,飘然千里,死亡旦夕,不得一朝暂见,不得一日同处,寒不得汝衣,饥不得汝食。汝虽穷荣极盛,光耀世间,于吾何益!吾今日之前,汝既不得申其供养,事往何论;今日以后,吾之残命,唯系于汝尔。戴天履地,中有鬼神,勿云冥昧,而可欺负!”

  护得书,悲不自胜。复书曰:“区宇分崩,遭遇灾祸,违离膝下,三十五年。受形禀气,皆知母子,谁同萨保,如此不教!子为公侯,母为俘隶,暑不见母暑,寒不见母寒,衣不知有无,食不知饥饱,泯如天地之外,无由暂闻。分怀冤酷,终此一生,死若有知,冀奉见于泉下耳!不谓齐朝解网,惠以德音,磨敦、四姑,并话矜放。初闻此旨,魂爽飞霸占,号天叩地,不能自胜。齐朝霈然之恩,既已沾洽,有家有国,信义为本,伏度来期,已应有日。一得奉见慈颜,永毕生愿。生死肉骨,岂过今恩;负山载岳,未足胜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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