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回:贰于虢周郑交质

第四回:贰于虢周郑交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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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原文

隐公三年

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郑交恶。
君子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苟有明信,涧溪沼沚之毛,苹蘩温藻之菜,筐筥錡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风》有《采繁》、《采苹》,《雅》有《行苇》、《泂酌》,昭忠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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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孙福万

    达至诚,致良知!

    明易学堂 回复 @孙福万: 谢谢您的鼓励呀。达至诚,致良知!

  • 贰拾叁划

    贰拾叁划 回复 @明易学堂: 从卢老师朋友圈找过来的,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