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老师《孟子》解读(128)【万章下 10.4 交际以道】

梁老师《孟子》解读(128)【万章下 10.4 交际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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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老师《孟子》解读(128)【万章下 10.4 交际以道】

【原文】(128)

万章问曰:“敢问交际(1)何心也?”
孟子曰:“恭也。”
曰:“‘却之却之(2)为不恭’,何哉?”
曰:“尊者赐之,曰:‘其所取之者义乎,不义乎?’而后受之。以是为不恭,故弗却也。”
曰:“请无以辞却之,以心却之,曰:‘其取诸民之不义也’,而以他辞无受,不可乎?”
曰:“其交也以道,其接(3)也以礼,斯孔子受之矣。”
万章曰:“今有御人(4)于国门之外者,其交也以道,其馈也以礼,斯可受御与?”
曰:“不可。《康诰》曰(5):‘杀越人于货(6),闵(7)不畏死,凡民罔不譈(duì)(8)。’是不待教而诛者也。殷受夏,周受殷,所不辞也。于今为烈(9),如之何其受之?”
曰:“今之诸侯取之于民也,犹御也。苟善其礼际(10)矣,斯君子受之,敢问何说也?”
曰:“子以为有王者作,将比(11)今之诸侯而诛之乎?其教之不改而后诛之乎?夫谓非其有而取之者盗也,充类至义(12)之尽也。孔子之仕于鲁也,鲁人猎较(13),孔子亦猎较。猎较犹可,而况受其赐乎?”
曰:“然则孔子之仕也,非事道与?”
曰:“事道也。”
“事道奚猎较也?”
曰:“孔子先簿正祭器(14),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15)。”
曰:“奚不去也?”
曰:“为之兆(16)也。兆足以行矣而不行,而后去,是以未尝有所终三年淹(17)也。孔子有见行可之仕(18),有际可之仕(19),有公养之仕(20)。于季桓子(21),见行可之仕也;于卫灵公(22),际可之仕也;于卫孝公(23),公养之仕也。”

【译文】(128)

万章问道:“请问与人交往应抱什么态度?”
孟子说:“恭敬。”
万章问:“(俗话说,)‘一再拒绝别人的礼物是不恭敬的’,为什么呢?”
孟子说:“尊者赠送礼物时,你心里却想:‘他所取得的这些东西是符合义的呢,还是不符合义?’然后才接受。这样是不恭敬的,所以不拒绝。”
万章问:“不用言语拒绝,而在心里拒绝,心想:‘这是他从百姓那里取来的不义之财’,然后以别的理由不接受,不可以吗?”
孟子说:“他按规矩与我交往,也按礼节款待我,那么,就是孔子也会接受的。”
万章问:“如果城门外有个拦路抢劫的人,他按规矩与我交往,也按礼节送我礼物,这样就可以接受他抢来的东西吗?”
孟子说:“不行。《尚书·康诰》中说:‘杀人抢劫财物,强横不怕死的,百姓没有不痛恨。’这种人不必等待教化就可以处死。殷朝继承了夏朝这条法律,周朝继承了殷朝这条法律,都不愿更改。现在杀人抢劫更为严重,怎么还能接受强盗的礼物呢?”
万章问:“现在的诸侯从百姓那里夺取财物,就像拦路抢劫一样。如果他们按照礼节交往,这样君子也就可以接受他们的礼物,请问这又该怎么解释呢?”
孟子说:“你认为如果有圣王出现,会将现在的诸侯等而同之全部杀光呢,还是把经过教化仍不悔改的杀掉呢?把不归他所应有而取得的称作是抢劫,这是把‘抢劫’的含义扩大到尽头。孔子在鲁国做官时,鲁国人争夺猎物,孔子也去争夺猎物。争夺猎物尚且可以,何况接受别人赠送的礼物呢?”
万章问:“那么孔子出仕,不是为了行道吗?”
孟子说:“是为了行道。”
万章问:“既然行道,何必去争夺猎物呢?”
孟子说:“孔子先根据文书规定祭器祭品,不用四方珍奇的猎物充当文书所规定的祭品。”
万章问:“孔子为什么不辞官离去呢?”
孟子说:“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可以行得通。尝试了可以行得通而君主却不实行,然后才离去,所以孔子没有在一个地方呆满三年的。孔子有见可能行道而出仕的,有礼遇周到而出仕的,有国君养贤而出仕的。对于季桓子,是见可能行道而出仕;对于卫灵公,是礼遇周到而出仕;对于卫孝公,是国君养贤而出仕。”

【注释】(128)

(1)交际:往来应酬。朱熹《集注》:“际,接也。谓人以礼仪、币帛相交接也。”
(2)却之:不接受对方的礼物而退还回去。朱熹《集注》:“不受而还之也。”
(3)接:接见;接待。
(4)御人:以暴力拦路抢劫行人。御:伏击。
(5)《康诰》:《尚书》篇名。
(6)越:劫夺,抢劫。于:连词。犹与。
(7)闵:通“暋”。今本《康诰》作“暋”。强悍。
(8)譈(duì):通“憝”。今本《康诰》作“憝”。怨恨。
(9)烈:厉害;猛烈。
(10)礼际:以礼应接;按礼节交往。
(11)比:等同。
(12)充类至义之尽:充其类、极其义,即类推究义的意思。
(13)猎较:打猎时争夺猎物,以所得用作祭祀。赵岐注:“猎较者,田猎相较夺禽兽,得之以祭,时俗所尚,以为吉祥。”
(14)簿正祭器:用文书规定祭器祭品,使有定数。簿(bù):册籍;记载用的本子。正:决定;确定。
(15)簿正:这里用作名词,指薄书上所规定的祭品。
(16)兆:征兆,用作动词,指占验事情的结果。朱熹《集注》:“犹卜之兆,盖事之端也。孔子所以不去者,亦欲小试行道之端,以示于人,使知吾道之果可行也。”赵岐注则训兆为“始”。
(17)淹:停留。
(18)见行可之仕:见道可行而出仕。朱熹《集注》:“见行可,见其道之可行也。公养,国君养贤之礼也。”
(19)际可之仕:礼遇周到而出仕。朱熹《集注》:“际可,接遇以礼也。”
(20)公养之仕:国君养贤而出仕。朱熹《集注》:“公养,国君养贤之礼也。”
(21)季桓子:鲁国的正卿。
(22)卫灵公:卫国国君,公元前534年至前493年在位。
(23)卫孝公:不见于史书记载,可能是卫出公辄之误。辄是卫灵公之孙,继灵公即位。

【本期解读】(128)

本章论与人交往,重点在士人的出仕之道。战国时期士人选择出仕已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但当时的诸侯多是不义之君,他们的财物也多是通过不义的手段获得的。那么,士人是否还应该出仕呢?是否可以接受诸侯的礼聘呢?孟子认为,与人交往重要的是恭敬之心。只要他人以礼相待,他们的礼聘就是可以接受的。由此引出两个问题,如果强盗、诸侯也以礼相待,他们的礼聘也是可以接受的吗?孟子认为,对于强盗、诸侯还是要做一区别,强盗的礼物当然不可接受,诸侯中虽多有不义之君,但假如有圣王出现,也只能将其中罪大恶极者绳之以法。将诸侯与强盗完全等同起来,那等于是将“抢劫”的含义做了无限的放大。孔子一生积极出仕,有“见行可之仕”、“有际可之仕”、“有公养之仕”,所以士人既要在出仕时坚守“义”的原则,也要避免像陈仲子洁身自好而走向一偏。本章个别地方不好理解,有人认为“此必有断简或阙文者”,但整体内容是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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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明空曌尔

    【注释】中, “(18)见行可之仕:见道可行而出仕。朱熹《集注》:‘见行可,见其道之可行也。公养,国君养贤之礼也。’” 其中的“公养,国君养贤之礼也。”应是录入之误。 正确引用应为:“(18)见行可之仕:见道可行而出仕。朱熹《集注》:‘见行可,见其道之可行也。’”

  • 明空曌尔

    【译文】中,一处“可以”,差点儿读作“可行”,因而出现口吃(“可”音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