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通报了关于“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处理情况,针对该事件的多个疑点作出回应,并对17名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处理。
与此同时,通报还指出,近期江苏全省已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侵害妇女儿童、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等群体权益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落实救助帮扶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好、保障好人民群众权益。
调查通报直面了舆论对“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的多种疑问,也对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予以严肃问责。而在平息个案的舆论争议之外,江苏省继续开展相关专项整治行动。这标志着,“通报不是结束,而是开始”,让各界对后续的整治成果予以期待。
应该看到,开展专项打拐行动虽是对陈年旧案的打捞,但实际是以务实行动回应当下的社会关切。因为在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愈发受到重视的今天,强化对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具备社会共识。因此,对此类犯罪行为――哪怕它是发生在过去,社会的容忍度也越来越低。
一个颇具代表性的细节是,有媒体披露,《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最近在网上征求意见,不到一个月时间就收到了42万条法律意见。这种“看得见”的民意表达,理应得到“看得见”的治理回响。
当然,考虑到拐卖和收买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高峰,距今已有不少年头,像此次“丰县事件”就发生在24年前。
那么,无论是对于侵害妇女儿童等群体权益问题的全面深入排查,还是依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不仅需要突破历史条件的种种限制,还得超越现实的种种阻力。
也因此,在开展专项行动的过程中,相关地方和部门除了要积极运用技术手段穿透历史的尘埃,更得拿出担当,真正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丢掉不必要的思想包袱。
比如,完全没必要担心因对旧案的查处,影响地方形象。相反,讳疾忌医,以推诿和回避来掩盖问题,才是伤害民心、拖累地方形象的不智之举。此次事件的舆论发酵过程,其实就已经给出深刻教训。
此外,通报还指出,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特殊群体救助关爱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这需要引起重视:基层治理的过程中勿留盲区,给罪恶的滋生提供缝隙。
应该明确的是,依法保障妇女权益,从来就是政府须臾不可少的“分内事”。正在征求意见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就表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妇女必要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因此,重视对于妇女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理应成为每个地方和治理者的必备修为。
当然,开展专项排查治理,也不该只是哪一个地方或部门的责任,必须凝聚社会合力,形成一盘棋的治理格局。
去年4月,国办印发的《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就明确规定,要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反拐工作法治化、协同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
在此要求下,有关方面在继续织密预防机制的同时,也要努力打捞历史旧案,实现除恶务尽、“应救尽救”,让公平正义惠及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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