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与分享p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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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请你根据材料,分析导致上述差异的原因,说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什么要实行民主集中制。
提示:导致上述差异的原因是:西方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三权之间经常扯皮,互相牵制,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活动原则是实行民主集中制。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主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国家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能保证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又有利于各个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履行职责,所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实行民主集中制。





补充:民主集中制
起源

民主集中制的首创者是列宁,其背景是苏联共产党之前身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组织路线的论争。由于沙俄专制警察国家的特殊状况,列宁认为,俄国党不可能像德国等西欧国家议会党团那样,公开努力赢得选票,合法地争取政权;相反,党必须是小规模秘密地由职业革命家组成,在统一的指挥下有严密纪律的组织。

在与温和党人马尔托夫的辩论中,1904年列宁提出了科层制的党的组织管理原则。他把党看作是有组织的部队,其中各个成员并不是自行列名入党,而是由党的一个组织接收,必须服从党的纪律。列宁明确地把党纪叫做“集中制”,实行军事化的管理,使党变成科层制的有级别、自上而下可以发布命令的机构,以更有力地向沙俄残暴统治进行斗争。列宁说:“集中制要求中央和党的最遥远、最偏僻的部分之间没有任何壁障”、“中央有直接掌握每一个党员的绝对权力”。

中央靠分层的军事化管理,掌握基层的每一个党员,于是党中央成为统帅部,下设各级党委和支部,建立金字塔型的组织系统,服从领导被上升为“党性”,否定党的纪律则被认定为“否定党性”,可以党纪处分并开除。
中国的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章程》对民主集中制有详细描述: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上级组织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基本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有两种重要精神:

执行期间的绝对服从。
任何主张及行动均以多数意见为基础并得由多数意见加以最后的判决。
六个原则:

第一,坚持“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四个服从”,既体现了民主,又体现了集中,是对党内政治生活秩序的总概括。
第二,坚持选举产生党的领导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由党的同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代表大会的监督。选举是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
第三,坚持集体领导。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集体领导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领导制度上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环节。
第四,善于发挥下级党组织的积极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要“建立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征求下级组织意见的制度”,体现了党的上级组织要把对下级组织的领导和对下级组织的支持联系起来、统一起来的要求。
第五,注意尊重少数人意见。党内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出现不同意见是常有的。党员可以在党内自由平等地表达意见,就意味着对不同意见应当宽容。只要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裁决,就应当允许少数人保留自己的意见,绝不能因为是少数或因为有不同意见而加以歧视。
第六,禁止个人崇拜。党章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的领导人的威信。这是我们党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自身建设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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