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虽闹“乌龙”,也胜过“视而不见” | 新京报快评

反家暴虽闹“乌龙”,也胜过“视而不见” | 新京报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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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武汉一男孩疑似遭遇家暴的视频在网络流传,视频中男孩眼睑与额头处有大片乌青。据新京报报道,12月11日,男孩所在汉黄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家长说孩子因药物过敏导致脸上出现青色,目前派出所民警、社区网格员已陪同母子前往医院做了检查。当天下午,社区副主任表示,医院检查报告显示,男孩面部出现的乌青并非外力所致,不涉嫌家暴。

男孩眼周如此乌青,乍看之下,难免给人被殴打的“观感”。联想到男孩曾多次出现这样的情况,且有居民发现男孩曾在理发后被一名女子殴打,社区居民怀疑其被家暴很正常,网络曝光也是热心之举。

更难能可贵的是,此事因小区居民热心曝光,社区认真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警方及时介入调查,整个环节可谓专业又到位。虽然最后事实证明,这只是一场“乌龙”,但其意义却不容小觑。

这说明,更多的人已经认识到家庭暴力不再是单纯的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特别是面对孩子可能遭家暴的情况,人们已经能够挺身而出,而不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反家暴任重道远,尤其是未成年人往往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在面对家庭暴力时,更加需要国家和社会及他人的帮助和救助。因此,反家暴就该形成这样的合力——小区居民敏感,社区及时介入,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警方及时调查。如此,一旦发现孩子被家暴,就可以趁早解救,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以往,孩子遭家暴致残、致死悲剧时有发生,令人心痛、惋惜。因此,提前防范悲剧的发生至关重要。与其事后悲叹,不如事前警觉。说白了,宁可多怀疑,不可多漠视。在此问题上,“爱管闲事”的人越多越好,社会也不会怕闹这个“乌龙”。

更何况,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已然是一项法定义务。

此外,《反家庭暴力法》还明确“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这是考虑到,家庭暴力发生时受害人很可能因为不懂报警、害怕或者被威胁而不敢报警等,明显不利于家庭暴力的发现、干预和处置。

因而,在反家暴面前,做热心人也是履行社会义务。一旦怀疑有人遭家暴,相关机构要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个人也要及时履行社会义务,尽快把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暴露出来,形成全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高压态势,让整个社会对家庭暴力说“不”。

此事经调查,男孩没有被家暴,当然是再好不过,热心居民们悬着的心也可以放下了。同时,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家暴不是家务事,这样的观念需要深入人心,进而形成社会共识。这自然也有赖于反家暴热心人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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