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回应“潼关肉夹馍”维权问题:利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收取加盟费的,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法回应“潼关肉夹馍”维权问题:利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收取加盟费的,法院不予支持

00:00
01:15

央视新闻消息,近日,“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维权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就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表示,有些商标包含地名,这些地名往往具有独特商业价值。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即便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人亦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在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并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即便不申请加入集体、协会或其他组织,亦可依法正当使用地理标志;不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或超出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者则不能通过商标许可、加盟、入会等方式获得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资格。相关组织作为商标注册人通过诉讼收取所谓“会员费”以及类似费用的,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 涛风破浪

    如果废除规定后失恋的人跳楼了又该让学校修改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