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宗教改革(2)

50 宗教改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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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宗教改革的领导者是约翰·加尔文,他出生于法国,曾在巴黎大学研究神学三年。1536年,加尔文出版了《基督教原理》一书,指出人们接触上帝的途径应该是《圣经》,而不是通过已经变质的教会传统。人不可能凭借自己行善而得义,能够成就这一切的唯有上帝。

之后,加尔文前往瑞士日内瓦,不过他改革教会的提案被驳回,并且当局还以驱除异端分子的名义将他驱逐出境。1541年,支持宗教改革的一派执掌政权。加尔文受邀再返日内瓦,并受到热烈欢迎。在之后的二十多年里,当地教会一直由加尔文治理。在他的努力下,日内瓦成为了新教“归正宗”的中心。

加尔文提出“上帝预选论”,即人在未出生之前,得救与否就已经注定,上帝早就做出了预选。但这种主张容易导致宿命论,而加尔文又反对宿命论。在他看来,任何一个即将获救的基督徒都应该具备虔诚的信仰和完美的德行,他们应当努力工作,以此来荣耀上帝,让他人受益。

加尔文的教义受到许多工商业者的欢迎,成为新教的主流,其中以长老会的发展最快。长老会的制度是共和式的,长老会由议会选举产生,可以独立行使教会司法权。长老制规定,世俗事务由日内瓦市议会负责,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道德生活由教会负责。可实际上,这两者结为一体,政教合一。因此,加尔文成为了这个政教合一的日内瓦政权的实权领袖。

在宗教改革的大时代里,原本英国国王亨利八世与罗马教廷是站在一起的,反对路德和更正教,并曾获得教皇赐予的称号—信仰拥护者。亨利娶了西班牙王室的凯瑟琳公主,然而凯瑟琳久不产子,加上亨利爱上了一位宫中贵妇,因此他产生了休妻的念头。为此,他请求教皇批准,却被否决了。于是,他冲冠一怒为红颜,此事遂成为他进行宗教改革的导火索。

1531年,亨利禁止国内教士效忠教皇,并逼迫他们承认自己作为英国教会领袖的身份。1532年,他强行要求国会通过一项法案,规定人们向教廷进贡必须得到国王的允许。1534年,亨利联合更正教,通过《最高治权法案》,创建了英国国教会,称为“圣公宗”,亦称圣公会。实际上,英国国教那时候的教义和仪式与罗马旧教几乎完全相同,只不过是英国国王代替罗马教皇成为政教权威。至此,亨利八世彻底摆脱了罗马教廷的控制。

宗教改革运动拒绝教会作为基督教信仰的仲裁者,诉诸《圣经》和个人良知,赋予理性以判断宗教教义的权利,并且鼓励个人主义。这样做的结果,就在一定程度上培育了人们的批评反思精神和独立思考精神。不过,宗教改革者们自己在解释重要的基督教教义时也不尽相同,新教不久就分裂为不同的派别。

革命是需要流血的。欧洲各国的宗教改革运动引发了很多战事,牺牲了很多人。如1610年亨利四世被刺杀,法国再次发生内战,大量新教信徒逃亡。1618年开始,德国路德派与国内的天主教徒交战了三十年,史称“三十年战争”。这场惨烈的战争让德意志损失了大量人口。直至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后,双方才重获和平相处。1568年,荷兰北部的加尔文派教徒与当时的统治者西班牙交战,起因是他们反对旧教。十一年后,荷兰终于获得独立和信仰自由,正式建国。

在英国,改革后的国教依然带有许多旧教习俗,一些受加尔文派影响过深的人被称为清教徒。他们对现状不满,渴望改革,而当时的国王查理一世却一心想要重振旧教。双方的观念相悖,新教徒遭到了查理一世的迫害。于是,许多人逃至美洲新大陆,其中最著名的是“五月花号”轮船搭载的一群清教徒,这些人后来在北美建立了美国。

1640—1649年,英国内战爆发。在这场战争中,清教徒获得胜利,新教团体因此得到了比较自由的发展空间。1685年,新国王詹姆斯二世意图恢复旧教和专制统治,引发了众怒。经过1688年一场不流血的“光荣革命”之后,英国的新教徒才获得了最终的胜利,彻底得到了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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