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士章第五》

《孝经•士章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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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
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3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盖士之孝也。
《诗》云:夙兴1夜寐,无忝尔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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