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钟秀勇讲民法之主观题重难点第四讲

04.钟秀勇讲民法之主观题重难点第四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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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思考摆渡人

    老钟讲的这个甲将金钱存入在乙银行开立的账户内,而非特定化的保险柜内,应该不属于质权了,因为,该账户虽然是用于单一结算,但它只是一个存款数字了,而作为物理状态的等价物现金,已归银行所有。而非甲具有所有权(物权),甲持有的是一笔债权,可以设想,如果银行倒闭破产,该笔现金是否可以以物权之名,取回现金呢?而且有账户的数字变为现金,也属于是实现债权转化为物权的行为,债权消灭,物权实现。故而,该例子是否不恰当。明显,现在法律不支持储户将此储户名下账户的数字资金,不受(银行)破产行为的影响而拿回账户内资金。如果将案例改为现金储存在指定保险柜内,从现金钞的编号看,才是质押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