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师讲出了很多人不敢讲的话,个人和李老师的很多想法是一致的,不该剥夺个人的生理需求权和自由
公民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以是否有受害者为判定标准,这个标准我觉得挺好!
只能说李老师是法盲。既然违法,那么行政处罚法是否是法律?
斜杠中年007 回复 @徐海东_wy: 为什么🈶法和规,法规,违规不违法,如果规本身违法,就是恶规!
卖淫嫖娼表面上是关于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 ,深层次上是对某些群体的残忍剥削,要不然新中国成立初期辛辛苦苦进行妓院和妓女改造图什么?!一旦放开,对于我们这么一个人口众多资源贫乏发展极不均衡的大国来说 ,可能后果根本难以承受。
不看评论不知道,这么多沉睡的人,喊破喉咙也叫不醒。
哎,我只想说,对已婚女性特别不公平,至少现在部分人还是忌惮的,不然不知道多少家庭乱套了。
关于卖淫问题的合法化,对于我国的国情而言我觉得“使不得”。有几方面问题:1如果卖淫合法那嫖娼也得合法了,一旦嫖娼合法肯定要出社会问题的,家庭纠纷多,离婚率多,结婚率降等一些无法预见的问题。2如果嫖娼合法化,肯定会多出很多以贩卖自己肉体为职业的女性或男性,尤其这部分人收入高、不需学历、不需脑力会影响和带坏社会风气,影响下一代的价值观。尤其现在各行各业人工紧缺,谁还愿意吃苦卖力、风吹日晒还挣的没那么多。3如果嫖娼合法化就意味着性自由,性开放而得性病的几率也会增加,健康问题堪忧。
1使合法化 2使部分非法化 3使合法化并控制 4建立红灯区 5非罪化
有理有据,娓娓道来。 我在此向李银河老师致敬。
对于一楼辱骂李老师的评论,我想说,老师是从客观的角度分析了这个问题,很客观地陈述了自己的看法。这不符合你的价值取向和固有的观念,那便可置之不理,也不必这样辱骂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