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5.共同富裕:税改、国资与货币(5/6)

1145.共同富裕:税改、国资与货币(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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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探索政府分配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在此之前,需要消除两个误解:一是这里探讨的“共同富裕”,并非均等富裕,而是缩小贫富差距、增加普通家庭收入;二是政府分配并非平衡效率与公平,而是构建公平制度促进经济效率。

政府再分配存在两大逻辑:

一是执行国家契约中的“必要的弱势保护条款”。国家契约是个体集体行动的共同契约,政府是国家契约的主要实施者。国家契约像每个国民缴纳的一份保险——出让私权形成公共权力,缴纳税收形成公共资源。在个人生命、财产及自由受到威胁时,可以获得国家的保护。比如,社会与市场存在风险,个人竞争失利导致失业、破产或家庭贫困,政府通过公共资源实施必要的救助。

二是建立公共资源分配制度,降低交易费用,促进经济效率。比如,建立合理的税收制度和货币发行制度,促进财富公平分配,避免贫富差距人为扩大化以及家庭有效需求不足,支持经济持续增长。

本文主要从第二个逻辑出发,深化制度改革——税收、货币及公共资源分配制度,探讨“共同富裕”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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