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考点速记1

刑事诉讼法考点速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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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 考前考点速记本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刑事诉讼法
专题一 刑事诉讼法概述
[1]刑事诉讼法对于刑法而言,既具有工具价值,又具有自身的独立价值。
[2]判断工具价值或者独立价值与其合法权益没有任何关系。
[3]秩序、公正和效益与工具价值和独立价值是融会贯通的关系。
[4]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诉讼效率与公正。
[5]刑事诉讼根本目的(维护社会秩序)的实现有赖于直接目的(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实现。
[6]积极实体真实主义与消极实体真实主义的区别:前者主张实体优越于程序;后者主张既要发现实体真实,又应力求避免处罚无辜者。
[7]刑事诉讼价值影响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目的决定刑事诉讼构造。
[8]混合式典型国家是日本和意大利。日本“二战”后在职权主义背景下大量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形成了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补充的混合式诉讼构造。
[9]刑事诉讼的价值为秩序、公正、效益,其中,(公正)价值在诸价值中处于核心地位
[10]完整的刑事诉讼构造仅存在于审判阶段,在审前阶段主要存在控和辩的关系,而不存在审判职能。
[11]我国“控辩式”诉讼构造要求法官居中裁判,强化控、辩平等对抗,控审分离。


专题二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2]程序法定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立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有法可依)二是司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刑事程序来进行。(有法必依)
[13]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我国实行“程序法定”原则。
[14]刑事程序法定是区别法律秩序与恣意擅断的基本标志之一,我国法律已基本确立了刑事程序法定原则。
[15]检察院独立是检察系统整体对外独立,而不是各级检察院之间相互独立。
[16]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17]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主要是指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不当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仍然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接受各级人大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社会舆论、媒体的监督。
[18]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规制的是“公、检、法”之间的关系,而不规制公检法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19]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权覆盖范围广泛,但多表现为权,而非“决定”权。
[20]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21]法院专属定罪权原则体现了无罪推定的精神,但与疑罪从无的裁判要求无关。
[22]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
[23]公诉案件中,在“提起公诉前”将被追诉人称为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称为被告人。
[24]有义务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机关是公、检、法,但不包括其他机关,如监察委员会、司法局等。
[25]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一共有6种,分别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口诀]显时特告死。
[26]在审判阶段,对于法院而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能确认其不构成犯罪的,法院会“宣告无罪”。其他情况下,法院只能终止审理或退回检察院。
[注意]在二审中,如果共同犯罪案件中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裁定。
[27]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原则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贯穿刑事诉讼各个阶段。
[注意]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不作重复评价。
[28]审前阶段拒绝认罪认罚,审判阶段认罪认罚,(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前阶段认罪认罚,审判阶段拒绝认罪认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9]对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减轻处罚。
[30]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31]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检察院“应当”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具有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情形时,法院应当独立裁判。
►[口诀]无罪无责违意愿、否认不一或其他;量刑建议可调整,仍然不当依法判。
[32]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考点速判答案
1、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都奉行程序法定。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规制的是公、检、法之间的关系,而不规制公检法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4、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核心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5、公检法有义务保障辩护权,但不包括其他机关。
6、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辩护权。
7、在立案阶段如果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不予立案。
8、对于这种情况,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当作法定不起诉的处理。
9、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起诉虽然也没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并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显时特告死”的情形。
10、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而非“应当”。
11、认罪认罚的,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也可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12、对于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
13、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罪行较轻,采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依法适用非羁押措施。
14、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15、认罪认罚案件,审判阶段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而不是退回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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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俯首称臣她是王

    我也觉得音乐吵

  • 雨花石333777

    音乐真烦心!

  • 听友516222697

    音乐好烦

  • 山风风风风吖

    好没有感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