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省委、省政府对制度集成创新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推进制度集成创新的体制机制。各市县、各部门特别是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推进制度集成创新工作的合力。加强制度创新队伍建设,将敢于真抓实干、敢于动真碰硬、敢于善于“啃硬骨头”的精兵强将配备到制度集成创新岗位。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牵头负责对全省制度集成创新工作开展指导、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督促考核。
(二)强化考核激励。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省委组织部要制定出台制度集成创新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各市县、各部门制度集成创新工作的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价。将制度集成创新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案例、先进单位和个人,纳入“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重点表彰范围,并在绩效考核时予以适当加分。省委组织部要对制度集成创新成效明显的市县和部门,在评优评先时予以适当倾斜;对制度集成创新过程中表现优秀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职级或进一步使用。
(三)加强舆论宣传。省委宣传部要全方位做好制度集成创新舆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制度集成创新的重要意义和实践成效,全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委网信办要建立健全制度创新舆情收集、研判和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强化督导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制度集成创新工作统筹协调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总结制度集成创新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对制度集成创新工作中存在敷衍塞责、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