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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权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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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本讲涉及内容,就是日本公司法里的“交叉持股”,在日本好像不属于违法。
张老师, 股东怎么就消失了的逻辑我没理清楚, 是不是可以参照合同法里等额的债权债务互相抵消(债权人和债务人混同为一人)去理解呀? A公司的股东是B公司,B公司的股东又是A公司, 怎么理解呢
张庚园律师 回复 @流水不腐_3v: 不是,比如说我是A公司的股东,A公司又设立B公司,然后B公司又成了A公司100%的股东,那显然我就既不是A公司的股东也不是B公司的股东了,但是却平白无故的产生了两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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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本讲涉及内容,就是日本公司法里的“交叉持股”,在日本好像不属于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