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公文的行文规范
1. 简述我国党政机关确定行文关系的基本准则。
答案:
(1)国家行政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
(2)党的各级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
2. 简述各级党组织之间行文关系的主要内容。
答案:
(1)党的上级组织领导下级组织,有对下行文的权利,同时又解决下级组织提出的问题的义务。
(2)党的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同时又有取得上级组织支持和指导的权利。
(3)上下级党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在这方面有对等的行文关系。
3. 试述我国党政机关行文关系的基本原则。
答案:
(1)国家行政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服从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各级行政机关行文关系的基本准则。
(2)党的各级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党的各级组织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是由《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是党的各级组织行文关系的基本准则。
4. 什么是不相隶属关系?试举两个例子说明。
答案:非同一系统的机关之间,无论级别高低,既无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又无上下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关系,它们仅仅是一般性关系,或称不相隶属关系。
如省军区与县人民政府;
省教委与县民政局;
县人民政府与临近县的乡政府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等。
5. 什么是机关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试举两个例子说明。
答案:同一系统的机关,既有上级领导机关,又有下级被领导机关,上下级机关之间,构成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例如,党的系统:党中央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与所属的各地、市、州、区(县)党委。
政府系统:国务院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与所属的各市、州、区(县)人民政府。
6. 什么是业务指导关系?试举两个例子进行说明。
答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下级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具有业务上的指导关系。
例如:国家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
国家财政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省商业厅与市商业局等;
7. 简述下行文的行文方式。
答案:
(1)逐级下行文;
(2)多级下行文;
(3)直达某层组织和群众的下行文。
8. 简述公文的行文方向及行文方式。
答案:根据机关之间的不同的行文关系,可以将机关的行文分为上行、下行和平行三个方向,并根据机关工作的需要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的行文方式:
(1)下行文:逐级下行文、多级下行文、直达基层组织和群众的下行文。
(2)上行文:逐级上行文、多级上行文、越级上行文。
(3)平行文。
9. 简述下行文的含义及其行文方式。
答案:下行文是指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下级机关或业务部门的一种行文。根据发文的不同目的和要求,下行文可分为以下三种行文方式:
(1)逐级下行文;
(2)多级下行文;
(3)直达基层组织和群众的下行文。
10. 什么叫越级上行文?
答案:越级上行文,就是指在非常必要的时候,下级机关可以越过自己的直接上级领导机关,向更高一级的领导机关直至中央的一种行文方式。
11. 简述上行文的含义及其行文方式。
答案: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或业务部门向所属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文。根据发文机关的实际工作需要,上行文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行文方式:
(1)逐级上行文;
(2)多级上行文;
(3)越级上行文。
12. 简述联合行文的注意事项。
答案:
(1)同级机关、部门或单位可以联合行文;
(2)联合行文的各机关或部门必须是同级的,不同级别的机关或部门不能联合行文;
(3)联合行文对于共同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或兴办某些事业,是非常有利的;
(4)几个平行机关或部门联合行文,应将相对应的各机关都列为主送机关,以便于共同处理或贯彻执行;
(5)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且单位不宜过多。
13. 简述公文的行文规则。
答案:
(1)注意隶属关系,尊重机关职权;
(2)大力精减文件,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
(3)在一般情况下,党政机关不得越级行文;
(4)牵涉到几个部门的问题,部门之间要先协商一致或经上级裁决,然后向下行文;
(5)行文必须正确确定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6)主送机关与公文文种要相互呼应;
(7)关于联合行文的问题;
(8)关于“请示”的行文问题;
(9)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的行文问题;
(10)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应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
14. 机关控制发文应当采取哪些有效措施?
答案:各级机关的行文都必须本着精减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文的数量和范围。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解决那种当“收发室”,简单地照抄照转的层层转发文件的问题,还要防止“一文多发”,重复发文的现象发生。
这样做,既可减少发文的数量,节省开支,又可以消除各级领导同志的案牍之苦,有助于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办事效率。
15. 试述主送机关与公文文种相互呼应的情况。
答案:
(1)主送机关是直属上级领导机关的,其行文可使用“请示”、“报告”等上行文文种;
(2)主送机关是直属下级机关的,其行文可使用“通知”、“通报”、“命令”、“指示”、“决定”、“批复”等下行文公文文种;
(3)主送机关是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不同级别的机关,一般只用平行文“函”的公文文种。
(4)如果公文文种与主送机关搭配不当,也会出现行文关系上的混乱。
16. 试述机关行文中如何确定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
答案:
(1)机关行文首先应当分清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2)向上级机关的行文,或者要求对方机关办理答复的公文,应当主送一个机关,以便收文机关能及时迅速的进行处理;
(3)如需其他上级机关阅知或文件内容涉及其他机关部门的业务范围,可抄送,不可多头主送。
(4)凡受双重领导的机关上报公文,应根据公文的内容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其请示的事项;
(5)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时,应同时抄送另一上级机关。
(6)向上级机关的行文如需报送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则可抄送;
(7)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17. 简述注意关于“请示”的行文问题。
答案:
(1)凡请示的公文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请示的内容需同时告知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其下级机关。
(2)请示的公文,应当按照正常的办文程序上报上级机关,由秘书部门统一办理。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3)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时,应当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经过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在请示中写明。
(4)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以免贻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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