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姓名称谓
1.直称姓名:直称姓名有五个用法。一用于自称,二用于所厌恶轻视的人,三用于作介绍、为人作传,四用于尊者对卑者的称名,五用于在尊者面前,卑者的互称呼。
2.称呼者出于对被称呼者的礼貌和尊敬,则可称字、号、谥号和斋名。
3.在传记和评传里,可称官爵、籍贯,即官名、爵名和祖籍地区,以指代所撰述的人物。
4.兼称:一般情况下先说官职,次称籍贯,后称姓名、字号,以兼称该人物的生平特征。
6.特殊称谓:如若人物称谓无法以兼称达意,则使用特殊称谓。或在姓氏后加行第、名号和官爵,或在人名前添加职业和封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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