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孝经》纪孝行章第十 国子监官韵诵唸.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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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纪孝行章第十】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

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曰^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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