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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1-14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8.53万1.30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专题九:劳务派遣
专题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专题七: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专题六: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专题五:拖欠报酬、加班费
刚刚更新了这个问题的音频
劳动合同法法条
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法条精讲
劳动合同法
老师你好 请问试用期用不用签劳动合同
解甲轩律师 回复 @矮挫穷_ot: 用,必须签合同
解甲轩律师 回复 @矮挫穷_ot: 可以
矮挫穷_ot 回复 @解甲轩律师: 老师,那要是你试用期内自己辞职的,告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还没有交社保可以告吗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两倍工资赔偿,是所有工资的两倍,还是单月工资的两倍呢?
解甲轩律师 回复 @听友245424447: 刚刚更新了这个问题的音频
老师你好!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去用工单位工作,一个月后用工单位直接把所有劳务派遣员工裁员了,然后劳务派遣公司就直接算员工违约,扣去百分之三十,外加三天工资。请问这合法吗?求解谢谢
解甲轩律师 回复 @听友229315424: 当然不合法,可以将劳动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一起告,公司不可以克扣工资。
听友229315424 回复 @解甲轩律师: 好的,谢谢老师
杂音太大
解甲轩律师 回复 @听友408069209: 好的,以后注意,谢谢提醒
老师,请问,员工来了7天不能胜任工作,没有按规定发工作日志,离职,这样有工资吗?
解甲轩律师 回复 @刘小雪Psychologist: 应该发放工资
劳动合同法1-14
劳动合同法1-14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法条
68.53万1.30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专题九:劳务派遣
专题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专题七: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专题六: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专题五:拖欠报酬、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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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法条精讲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老师你好 请问试用期用不用签劳动合同
解甲轩律师 回复 @矮挫穷_ot: 用,必须签合同
解甲轩律师 回复 @矮挫穷_ot: 可以
矮挫穷_ot 回复 @解甲轩律师: 老师,那要是你试用期内自己辞职的,告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还没有交社保可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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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甲轩律师 回复 @听友245424447: 刚刚更新了这个问题的音频
老师你好!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去用工单位工作,一个月后用工单位直接把所有劳务派遣员工裁员了,然后劳务派遣公司就直接算员工违约,扣去百分之三十,外加三天工资。请问这合法吗?求解谢谢
解甲轩律师 回复 @听友229315424: 当然不合法,可以将劳动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一起告,公司不可以克扣工资。
听友229315424 回复 @解甲轩律师: 好的,谢谢老师
杂音太大
解甲轩律师 回复 @听友408069209: 好的,以后注意,谢谢提醒
老师,请问,员工来了7天不能胜任工作,没有按规定发工作日志,离职,这样有工资吗?
解甲轩律师 回复 @刘小雪Psychologist: 应该发放工资
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劳动者难以承受之重
09.劳动合同的解除类型分析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437集 签署劳动合同
08.劳动合同变更合规
07.劳动合同订立合规
经济法基础0801劳动合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