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沦为“乌龙笑谈”背后,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痼疾难除
最近,落款和公章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一份《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这份红头文件用句重复,落款和内容自相矛盾。一时间,网络“吐槽”调侃不断,许多聊天群将其作为笑谈转来转去,涉事部门颜面扫地。
今年4月29日,有长沙市民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网络流传的《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的落款和公章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中却称“本机关不是您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议您向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并且将“本机关不是您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重复了两遍。前言不搭后语,乍看不知所云。如此“毁三观”的红头文件,着实让人哭笑不得。
根据调查情况,上述《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系长沙某楼盘业主向湖南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由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于5月13日制作和出具的。根据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授权,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以该局名义并使用“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等公章办理信息公开等工作。本次办理过程中,经办人和相关责任人工作不细致、不认真,以至于出现严重工作失误。
一份政府红头文件,其起草、审核、签批和发布流程,各个环节理应都有严格规范。上述“奇葩文件”在办理中,但凡有一个环节能够堵住差错和漏洞,都不至于闹出如此“乌龙事件”。流程环环相扣,规范却层层失守,表明发文部门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办文发文制度和流程存在较大漏洞,内部把关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并且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缺失,对待工作不认真。这起“乌龙事件”,对政府部门公信力造成较大损害。
红头文件,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容不得半点儿戏。目前,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已下发内部通报,对相应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按照纪律要求,启动问责程序。对这起“乌龙事件”的处理,决不能止于找几个办事员“顶罪背锅”,还应从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制度、理顺工作机制等处着眼,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认真整改。
来源:半月谈新媒体
半月谈评论员刘良恒
监制:孙爱东
主编:王新亚
责编:秦黛新
校对:杨建楠 刘雨萱(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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