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道德和法律素质亟需提高。
嘉宾:袁椿晖
刑事专业律师
大学生徐玉玉被诈骗案中徐玉玉代理律师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得了吧,天天义务加班都没人管
不应该算犯罪行为,我认为是店家的问题。
我觉得这个律师很好,很负责任了,而且为当事人最大程度争取利益
但我联系一篇以前读到的文章觉得这里还要注意就是快餐店的软件开发存在漏洞并不与大学生犯案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就如同银行无需对许霆的多起恶意占有行为担责是一样的,只是说这是一个前提,因为物质前提不能等同于犯罪的因果关系,漏洞或者故障只是犯罪行为实施的前提,与犯罪本身没有因果关系。快餐店本身可能就是应当对软件的漏洞存在过错,这也当然是大学生从轻处罚的一个酌定考量情节,其次就是律师对于教育方面价值观的考量与行为人主观恶心与心态方面的认知,都是我觉得很同意地。(仅个人意见,是学生哈😂)
许庭这也是冤大头,太无辜了。 这个不存在诈骗吧。他没有虚构任何东西。
这个漏洞太明显了,就和路上捡钱包一样。另外来说,犯罪的肯定的。
其次另外一个一直以来法学界就在争议的问题,但是现在的理论多趋于“机器不能被骗论”张明楷教授认为,“诈骗罪中的受骗者只能是自然人,机器不能成为诈骗罪的受骗者,因为机器不可能存在认识错误。”周光权教授指出,“欺诈行为必须对人实施,使人产生认识上的瑕疵从而交付财物,这才谈得上对方错误的问题。对机械实施欺骗行为,只构成盗窃罪。这说明诈骗行为一定是对人实施的犯罪。”也就印证了本文中律师的观点。
袁律师分析到位
我听罗翔老师的课有个案例和这个相似 也是定的盗窃罪
一些大数据杀熟是不是盗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