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处理方式: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法院应当区分情况作出处理:
(1)属于刑诉法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尽快作出决定;
(2)不属于刑诉法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应当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法条索引】(《刑诉解释》第36条)
有理休庭,通知检察院决定。 无理驳回,不得申请复议
听友348627113 回复 @听友372711295: ,,,好
有理休庭 无理驳回
检察人员回避:有理则休庭,无理则驳回
通知检查人员回避,有理则休庭,通知检察院做决定,无理则驳回
走过路过
有理则休庭,无理则驳回。 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处理方式:《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情况作出处理: 1.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尽快作出决定; 2.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应当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有理休庭,通知检察院决定。 无理驳回,不得申请复议
有理则休庭,无理则驳回(对检察人员申请回避的,新规)
当庭申请检查人员的回避:有理则休庭,无理则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