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是 80 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哲学范 畴的概念,最早先的道德风险一词源于在对保险合同风险研究时提出的概念,是 指参与合同的一方所面临的对方可能改变行为而损害到本方利益的风险。加拿大 多伦多大学教授科托威茨(Y.kotowitz,1987)在研究保险合同风险时,把道德 风险定义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市场交易一方参与人不能观察另一方的行 动或当观察(监督)成本太高时,一方行为的变化导致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当我们把执行保险合同上的道德风险概念,引入到一般经济行为时,经济上的道 德风险就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为追求最大私利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简单说,就 是损人利己。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里茨(1987)在说明什么是道德风险时,举了 一个经典的例子。在美国某大学,学生自行车经常被盗,自行车被盗比率约为 10%。有几个学生调研后策划了一个自行车失盗的保险,保费为保险标的 15%, 这几个学生可从中获得 5%左右的利润。该保险计划运营一段时间后,他们发现 自行车被盗的比率迅速提高到 15%以上。原因是买了保险的学生不再注意自行车 防盗的安全保护,反而致使自行车被盗事件增加。在这个案例中,由于投保的学 生并不完全承担自行车被盗的后果,因而采取了对自行车安全防范不作为的行为。 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就是道德风险。
亚当.斯密(1776)在《国富论》中,论证了经济行为受自利动机的驱动, 首次提出和定义了“经济人”的概念。他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风险是 普遍存在的,因为“经济人”总是以求利为行动原则的。
在当代西方经济学中“经 济人”具有两大特征:
一是自利性,即这种人在经济活动中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 目标,遵循“最小投入获得最大产出”原则,并不断根据市场各种信号的变化, 及时作出恰当的行为决策,以期获得最大的经济收益。这种“经济人”考虑的出 发点首先是自我利益的边界不被侵害,或成本小于收益的交易行为。
二是理智性, 这种“经济人”有相当完备丰富的知识,并具有很强的计算技能和较为稳定的价 值偏好,能运用成本收益方法计算出自身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损益和盈 亏关系。他主观上追求自己的利益,在市场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下,客观上他为个 人利益做的努力,也更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利益。
在经济活动中,一方面经济人的自利性决定了其在求利过程中,为了自身利 益最大化有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从而引发经济学意义上“道德风险”的可能。 在通常情况下,大多数经济人会对出自败德行为而产生的较大收益采取谨慎与克 制的态度。但在暴利的诱惑下,经济人中的少数意志不坚定者,往往会放弃对社 会道德规范的遵守和对社会道德义务的履行,以期获得不道德的、甚至是违法的 收益,从而使他人和社会收益受损。
亚当·斯密写了两部对世界有重要影响的著作,一部是人所皆知的《国富论》, 一部是不太多人知道的《道德情操论》。如果说《国富论》的主题是“财富增长”, 是解释“经济人”的行为;那么《道德情操论》的主题则是“欲望约束”,是解 释“道德人”的行为。亚当·斯密在撰写《道德情操论》上花费的精力要远超过 撰写《国富论》,他耗费毕生的心血把对人类道德的思考写成了一本系统分析人类道德情感的著作,他是想告诉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社会要有道德的 约束,在利己的同时,还必须利他。
《国富论》说的是“利己”的市场经济规律怎样使国民财富增加,而《道德 情操论》说的是市场经济中的“利己”行为将导致人类道德崩溃的可能性。这两 本书的观点咋看起来是对立的。作为“经济人”很难“利他”,而作为“道德人” 必须“利他”。
建立在“利己”性基础上的市场经济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它对人类行为 有很大的牵制性,非常容易导致个体的道德利己主义,这最终将会导致社会公正 秩序瓦解,以致人类的伦理生活难以为继。
正因为斯密敏锐地发现了这一点,所 以他的伦理关切和道德焦虑才变得严重。其实,亚当·斯密在两部巨作之中,更 看重《道德情操论》。在去世前他曾想把《国富论》这本书烧掉,单独留下《道 德情操论》,他担心《国富论》会像一个潘多拉魔盒一样被世人胡乱打开,诱发 人类对物资财富无限度的索取。
早在 19 世纪中叶,德国历史学派提出“斯密悖论”,即关于亚当·斯密的 《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两部书在人性自利与利他以及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 的矛盾问题。他们认为,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把人们的行为动机于同情或 利他,而在《国富论》中却把人们行为动机归结为利己或自私,在斯密著作中呈 现出的这种“利己”和“利他”的两种相互分裂的人性,反映了斯密的伦理思想 与经济思想的矛盾,构成了所谓的“斯密悖论”。
“斯密悖论”的核心问题是,“经济人”和“道德人”这两者能完全融合吗? 如果能融合,一个“经济人”同时也是“道德人”,这意味着一个企业老板不会 追求资本回报最大化的目标。如果一个项目明明能赚一百万,这个既是“经济人” 又是“道德人”的企业老板不会赚 100 万,只会赚一部分,比如 60 万,留下 40 万留给其他竞争者赚。
现实中有这样的人吗?显然没有。如果没有,就说明“经济人”和“道德人” 在现实中很难兼容,追求利润最大化和利他主义在现实的利益交集中很难结合。 “经济人”的自私天性,使得市场经济本身存在重大的道德缺憾,这成为亚当·斯 密和他的理论无法解决的困惑。
但是,人类的存在形式并不仅仅是个体,社会组织形式是人类有别于其它生 命物种的最重要的特性。每一个“经济人”的个体都是自利的,但是,“经济人” 的集体及其社会可以是利他的,可以首先是一个“道德社会”,其次才是“经济 社会”,这就完全弥补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私自利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
“经济人”和“道德社会”这是一个平衡。比如,个人可以唯利是图,但国 家和社会就不能唯利是图。再具体一点,老百姓赚钱,国家就不能想着赚钱,国 家不是为了赚钱而成立的,国家是做那些个人无法做的事情。比如,不赚钱的公 共事业只能由国家来做,国家不能把教育和医疗这些不该赚钱的事业变成赚钱的 行业,国家不该自己拥有公司,并把最赚钱的生意垄断下来自己经营,让老百姓 的企业去做小生意。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和社会也成了自利的“经济人”, 变成没有道德境界的欲望动物。这样的国家是不道德的国家。
什么是有道德的国家呢?国家的基本道德之一是,它可以不唯利是图,它以 帮助穷困阶层为首要目标,它以社会平等和公平为其努力的基石。
比如,社会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本身可能与富人的个人道德有关,但更主要 的这其实是国家的道德问题。如果为此我们就谴责企业家为富不仁,要富人多做慈善事业,这也许会把事情搞的更糟。
在一个中央集权的制度下,如果国家不道 德,个人的道德又能如何?让我们说的更简明一些,比如,如果一个国家的金融 制度不利于帮助穷人,而有利于富人财富的增长,有利于贫富两极分化,穷人借 不到钱,而只能把钱存到银行借给富人,这难道不是国家金融制度的不道德吗? 在这样制度下,即便企业家如温总理所说那样,“企业家身上流淌着道德的血液”, 我们能指望这个社会可以彻底改变贫富两极分化的格局吗?
国家是统治阶级的产物。老师说的是理想国感谢老师分享。
那么多垄断国企算不算国家的呢
经济学者一个老毛病就是形而上学空对空,不回答现实问题,在虚构的理论中自我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