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报警遭强奸 男子称女子为自愿并没发生性关系获刑!

女子报警遭强奸 男子称女子为自愿并没发生性关系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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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守,孰为大?守身为大。”儒家提倡应注重修身养性,提倡守身如玉、洁身自好。如果你乱搞性关系,认识几天甚至根本不认识就和对方发生性关系,那么等待你的不仅仅是法律上的风险还有各种灾祸,比如感染性病、破坏了家庭,为此遭到杀身之祸等等。


嘉宾:郑吉文


内蒙古松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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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侓帅落叶

    你也有当被告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的一天

  • 听友229843578

    女人强奸男性怎么定罪

    潜水鱼_n5 回复 @听友229843578: 这个还没列入刑法

  • 抓大局弃小利

    女性处于生理期属于犯罪未遂?明显属于犯罪中止!

    Euphy_Chan 回复 @抓大局弃小利: 犯罪中止是加害人自愿停下,而女性生理期的话,加害人是被迫停下,所以加害意愿并不是加害人自愿停止。

  • 爱法律的小猫咪

    律师有条不紊,徐徐道来,分析得很专业!

  • 潇湘半浪子

    律师很专业

  • 王英华_tr

    没有人证物证被快递员袭胸,警察不肯立案(说不小心碰就不能立案),但是调解还让快递赔偿了800,这样是不是有旁证可以起诉了?

  • 王英华_tr

    这个男的一定是突然阳痿才犯罪终止,因为女方坚决反抗造成。有过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