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读】本条是关于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情形下如何认定住所地的规定。
3.57万286
316
加关注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
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