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前聊一会儿,梦中有世界。听众朋友们,晚上好。
最近这段时间,一则美术界的涉嫌抄袭事件引起不小的关注。据称,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青海省美术家协会主席王某丽多幅画作涉嫌抄袭书画家马寒松的部分作品。仔细对比之下,几幅作品除了题字、色调略有不同外,“结构、内容都一模一样”。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件事。
自舆论发酵以来,整个事件的进展并不复杂。很快,当事人发出了致歉信,表示“由于我的虚荣、侥幸心理作祟,致使抄袭作品流向社会”“万分痛悔,难辞其咎”;青海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针对此事发布公告,已作出“停职检查”的处理,后续调查“按照程序进行”;中国美术家协会分党组研究决定,暂停当事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会籍;被抄袭的画家也进行了回应,“希望主管机构把行业环境打扫干净”“对于美术或其他艺术工作者来说,我们的文化环境更纯净,大家才能创作出更好的作品”……按照这个节奏和走向,事件的结果定能给业界一个说法,给公众一个交代。
事实水落石出,但还是溅起了不少浪花。其中一个很重要的讨论,就是艺术抄袭的范畴和概念问题。回顾中国美术发展史,自古以来就有临摹的传统,临帖、临碑也是一种常见的入门方法;及至近代,参考同行先进经验、观摩名作高超技巧的做法也并不少见。客观来说,不管是模仿还是借鉴,都是练习技艺的一种起步、一种学习、一个过程,都是从别人的作品中汲取养分、捕捉灵感,最终的目的是为自己的艺术注入全新的灵魂,进而创造独立的、原创的作品。
但是,借鉴不是抄袭的借口,临摹更不是抄袭的挡箭牌,绝不能混为一谈。纵观抄袭者的套路,有人照搬照抄,来者不拒,从元素到风格,从立意到笔法,从表达到思想,“别无二致”;有人移花接木,偷梁换柱,大白天下后却归咎“影响太深”“太过喜欢”“向原作致敬”……抄袭本质上就是把别人的作品私自照抄作为自己的去发表,是将他人的成果据为己有,损害了他人的发表权、署名权、发行权、展览权等各种权利。著作权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即便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也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可以说,抄袭行为既是对原作心血的辜负,也是对自己成长的欺骗,更是对行业风气和市场生态的破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此次美术界的抄袭事件可谓敲响了警钟,让抄袭者有所警醒,让从业者有所警惕。
纵然美术作品关于抄袭的界定尚有可以讨论之处,但不意味着无计可施。有专家总结业界对美术作品“抄袭”的认定方法,包括创作时间的先后、是否是演绎作品、是否纯属巧合、是否只是临摹学习等等,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参照。更何况,当前全社会关于反对抄袭的共识已经形成,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氛围日渐浓厚。从文学领域的联名抵制,到影视作品的对簿公堂,从社交平台的原创保护,到法律层面的侵权必究,抄袭的生存空间正在肉眼可见地变小。
“画家的名声,是靠两个东西建立起来的,一个叫人品,一个叫画品”。几年前,饱受假画苦恼的马寒松在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对艺术市场上的乱象痛心疾首。不妨让我们重温一下这篇文章的结尾,听听这位画家的心声——
“有人解释说,这种事情自古有之,书画买卖从来真伪混杂,考眼力,交学费,是这一行的魅力所在。在今天这个崇尚法制的时代,说一声疏忽走眼或交学费便一笑而过,几千万上亿金钱就被人骗走而只有自认倒霉的份儿,还说这是正常的行规,恐怕毫无道理——它无论如何不能超越人伦道德,更不能超越国法。”
这正是:
抄袭借鉴,真假难辨。
擦亮慧眼,严禁侵权!
各位晚安。
(文 | 于石 主播 | 殷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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