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客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原则

大客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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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客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最佳实践

给重要的大客户每天做很多小项目的场景即常年法律顾问存在许多商业痛点,但正是因为这些痛点,才给了我们闪耀的机会。

为此我们总结了以下几条经验:

1. 我们要尝试为客户提供流程控制的方案,尤其是对一些在全国范围内都有分店,每一个分店又相对独立的客户。我们制定的流程需要经过很高的层级(比如总经理)通过才能进行调整和变更,尤其是一些合同模板和格式条款。
2. 我们制定原则的时候,要制定简易可行、接地气的流程和条款(KISS原则)。
3. 下面我举几个例子,这些例子都是流程控制的典范:

(1) 延后付款。我们的一些客户信用很高,在全球范围内都有业务,基于这样一个背景,我们可以制定一些付款的条件。比如可以约定在项目结束而且并且开具发票给客户后两个月内付款。因为我们的客户信用很好,所以这样的合同条款也会比较容易接受。当然具体的付款期限可以和客户沟通。

示例:“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结束后且在收到发票后60天内支付合同款项”。

(2)迟延履行违约金。

这是一个中性的条款,不论哪一方迟延,都需要支付迟延违约金。我们可以约定一个公平合理的数额,这样可以确保我们和合伙伙伴(客户)双方都能诚信、积极地履行合同。

示例:“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义务。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履行方支付合同款项总额30%作为违约金”。

(3)争议解决条款。
这种一般性的条款在有些关键时候非常重要。比如我们经历的一些国际仲裁案,因为在合同中没有事先清楚地约定管辖权和准据法的问题,导致争议出现时就需要近百万的律师费来解决这两个问题。

有关律师费的承担最好也明确约定。比如有些争议金额非常小的案子,却需要花费一笔相对于争议金额而言数额不菲的律师费,如果没有约定律师费承担的条款,就会陷入两难的情形,不打就觉得便宜了对方,但是打下来还不够律师费。这个时候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条款,就能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

示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

4. 流程控制。
以上这些条款应进行流程控制,缺少此类条款,且未经授权管理层批准的,不应盖章。


5.我们应结合客户的经营特点,不断总结适合客户的流程控制以及最佳实践,提高我们的服务效率和客户的用户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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