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马拉雅的听友们大家好,我是刘津瑜。
在这一讲中,我们继续讨论平民和贵族的斗争。在上一讲中我们集中讨论了债务问题这个斗争的焦点,平民为了争取权益,采用的斗争手法是“撤离”运动,来迫使贵族让步。
当然除了债务之外,平民还面临这许多其他问题,比如对规章制度、司法程序的知情权问题,公职人员的权限问题等等。假如说掌权的人可以随意更改规章和程序,那当然对普通民众是非常不利的。
在上一讲的结尾处,我们提到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叫做《十二表法》,这部成文法和平贵斗争又有什么样的关系呢?
公元前451年,罗马的常规官职被一个“十人团”取代,这个十人团的任务是负责收集整理律法,他们完成了十个板块的内容。下一年,另一个“十人团”接手继续完成整理律法的任务。第二个“十人团”以类似僭主的行为而臭名昭著。
这个十人团中有一位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Appius Claudius),出身于一个反平民立场非常鲜明的贵族氏族。他看上了一位名叫维尔吉尼娅(这个词本身在拉丁语中也是处女的意思)的平民姑娘。她已经订婚,却因为阿庇乌斯的淫欲承受了一场无妄之灾。
为了霸占维尔吉尼娅,阿庇乌斯指使他的一个门客声称姑娘是他的奴隶,要求把姑娘判给他。而阿庇乌斯充当了这个案子的法官,无视维尔吉尼娅未婚夫还有姑娘父亲的抗议和哀求,一意孤行要把姑娘判为奴隶。
姑娘的父亲是位军队中的百夫长,为了维护女儿的自由,他当场亲手杀死了女儿。李维在他的《自建城以来史》第三卷中用了大量的篇幅以及渲染性极强的语言讲述了整个故事,犹如一出悲剧。
甚至最后的场面都犹如舞台,维尔吉尼娅被罗马妇女簇拥着,她的父亲和阿庇乌斯激烈对峙,情绪高涨,读者很难不被感染。非常推荐大家去阅读这个故事,体验罗马史书写中的文史不分家。
这个故事和我们在第四讲中讲过的王政末年卢克莱提亚的故事一样,有着严肃的政治寓意。因为阿庇乌斯侵犯的是“自由”,维尔吉尼娅在这里是人身自由和政治自由的隐喻。
她的父亲在杀死她时,喊出:这是我唯一能维护你自由的方法。这就成了一个“死亡”与“自由”之间的命题,激发了第二次撤离运动,这一年是公元前449年。
作为后续,十人团辞职,平民的上诉权和保民官的权力再次重申。维尔吉尼娅的父亲和未婚夫都当选为保民官。阿庇乌斯被投入牢中,最终自杀。
新当选的执政官颁布了两个“十人团”整理的法律。这就是罗马法之源,《十二表法》。在西塞罗时代,也就是公元前1世纪,《十二表法》仍然是罗马孩童需要背诵的文本。
那么,《十二表法》是否是对平民有利的成文法呢?遗憾的是,《十二表法》的原文的全貌已不复存在,研究者们根据史料和法典中的引文,复原了100多条律令,既包括私法也包括公法,覆盖了私有财产、家庭、婚姻、继承、法庭程序、量刑等等。
有一些律法,对所有的自由人都提供了基本的权利保障,比如,尚未定罪的人不得被处死,等等。
还有一些律法,应该确实是对平民有利的,比如,“任何人不得以高于十二分之一的利息放贷,违反者罚款四倍。”再比如,“合法任命的法官或仲裁人如果判案时受贿,将受死刑惩罚。”
另外有一条现存的条例对穷人是相对宽容的:如果是因疏忽造成火灾烧毁建筑或谷堆,须负责修复损坏,但如果因贫穷无力修复,惩罚可减轻。
然而,涉及债务人的条例都十分严苛。比如,如果债务人无法还债,或者无人为他进行法庭辩护,那么债权人可以将他带走,可以给他套上镣铐,重量不小于15罗马磅。
假如债务解决不了,债权人可以一连三天带债务人到法庭,并宣布债款的数额,在第三个市集日,债务人或被处死,或者买到外邦。
假如有多个债权人,他们可以分割债务人。这一条听起来很血腥,就有学者认为这里的“分割”割的不是债务人而是他的财产,这种说法可能说服力不是很强。
另外,第十一表中明确规定平民与贵族不得通婚。对这一条,研究者有不同的理解:有人理解为这只是将既定的成规写入成文法;但也有学者认为,这是因为存在着平民与贵族通婚的情形,才特地加入这条律法进行禁止。
如果说后面这个假说成立的话,那么《十二表法》对平民是存在着压制和敌意的。
不过,贵族与平民不得通婚的条例,最终在公元前445年被废除。在那之后,平民又获得一系列的胜利:
公元前444年-367年,军政官(或者译为军事保民官)的设置,和执政官交替,一直到公元前367年。而从罗马流传下来的关于平贵斗争的叙事中,平民获得当选执政官的资格正是从公元前367年开始的。
到公元前342年,两名执政官中必须有一名来自平民。公元前287年,平民大会的决议不仅仅只适用于平民,而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适用于所有的罗马人。平民的这些权利,都有正式的法律保障。平民与贵族的等级差缩小到到那时为止的历史最低点。
平民的上层和贵族行成一个新的阶层,叫做nobiles,字面的意思是著名的人,也可以翻译成“贵族”,但为了和以前的贵族相区分,我们一般把它翻译成“新贵”。
我们曾经多次提到,古代作家叙事经常很戏剧化,在前面我们引述的故事中,大家也能感受到这一点。
那么关于平贵斗争的叙事能不能经得起细致研究的考验呢?前面提到的贵族的古老起源和垄断执政官这两条,究竟是史实?还是创造性的杜撰呢?
有一种说法认为平民与贵族之间的矛盾之所以在共和时代凸显出来,正是因为王政时代的终结。因为在王政时代,王可以作为一种力量来遏制贵族,而王被驱除以后,贵族的力量被推到了前台,和平民之间的矛盾得到激化。
这种说法有它的道理,但它需要假设贵族和平民的古老起源。然而贵族和平民的起源问题非常之复杂,在李维、迪奥尼修斯和普鲁塔克的叙事中其实也包含了一些自相矛盾的要素。
罗马人的名字中包含着很多信息,包括身份地位。因为姓名问题和平民贵族之间的区分关系很大,我们就来说一说罗马人名的构成。
通常我们说罗马男性公民有三个名字,所以念名字的时候一念一大串,比如上一讲中讲到的路奇乌斯·尤尼乌斯·布鲁图斯(LuciusIunius Brutus),这三个名字分别是前名(praenomen)、氏族名(nomen)和家族名(cognomen)。
但完整的名字实际上更长,还包含部落名、荣名,等等。在早期罗马,并非所有人都有三名,但一般会有两个名字,就是前名和氏族名。
这个所谓的前名,也就是第一个名字,是放在氏族名字前面的名字,比如说路奇乌斯Lucius、盖尤斯Gaius,等等。氏族名是第二个名字,氏族在拉丁文中是gens(复数是gentes),以亲缘关系为纽带。
我们所谓的平民和贵族,其实是平民氏族和贵族氏族。而每一个氏族中又包括很多分支,这些分支叫做家族,罗马人的第三名就来自于家族名。
比如我们比较熟系的恺撒,他的三个名字是盖尤斯·优利乌斯·恺撒,其中盖尤斯是前名,优利乌斯是氏族名,恺撒是家族名。优利乌斯氏族是贵族。
至少是公元前3世纪以后,罗马人一看名字,就知道一个人是属于平民氏族的还是贵族氏族的。
但平民氏族和贵族氏族的壁垒是否一开始就存在呢?
首先,我们在前面几讲都提到过,罗穆路斯属于神话范畴,归到他身上的举措,我们不能够直接把它当做史实来看待,至少要存疑。罗马人可以相信这些说法,但是我们不能把它作为信史来采用。
其次,这一点其实更重要,就是早期罗马的执政官是否真的是由贵族垄断的呢?答案似乎是否定的。因为在流传下来的罗马执政官年表中(这个年表是刻在石头上的,列出每年的两位执政官或者最高公职),早期有不少执政官其实出身平民。
有学者统计过,从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445年,55%的最高公职由贵族担任,平民占15%,还有30%的人身份我们确定不了。贵族确实占了较大比重,但是平民也绝非被完全排除在最高公职之外。甚至罗马人自己认为的第一位执政官之一布鲁图斯,他的氏族名是尤尼乌斯,这是平民氏族。
还有我们提到的在所谓的第一次撤离运动中,去和平民谈和的元老梅内尼乌斯也是平民出身,他也曾经担任过执政官。
那么问题就出现了:罗马时代的作家说平民起初不能担任执政官,斗争的焦点之一是开放最高公职,但在他们关于早期共和历史的叙述中,又似乎有平民执政官,而且执政官年表上一开始就有平民。
如何来解释这个矛盾呢?我们目前至少有三种角度:
一种认为早期年表不可信,因为实际上所谓的执政官年表是公元前296年才开始正式记录的,早期的执政官名单可能有后来伪造的嫌疑。甚至最早的最高公职人员都不叫作consul(我们一般翻译成执政官),而是praetor Maximus(大政务官),而到了公元前449年以后,才正式称为执政官。
但是也有学者认为执政官年表大体上是可信的,在这个基础上,又有两种说法:
一种说法认为,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后来被认为是平民氏族的名字,其实早期可能是贵族的名字。
这里又分几种情况:有的氏族名既包括平民又包括贵族,因为门客可能也在使用恩主的氏族名;另一种情况可能是有些贵族氏族没有后裔所以消失了,但平民氏族使用了那个名字,等等,不一而足;
另一种说法认为贵族的形成是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的,它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早期的执政官名单里包含平民,是因为那个时候所谓的“贵族”还没有最后定型,等到贵族形成以后,有一些家族被排除到了贵族之外。
所以我们就在早年的执政官年表中看到的平民,在当时并没有平民和贵族之分,只是后来有些名字称为了平民氏族的名字。
上面我们提到的这三种角度都有可能,特别是后面两种。那么也就是说,“贵族”其实并不是在王政时代就定型了的,在王政时代最多就是一个非常松散的概念。而是到了共和时代,贵族这个阶层,才最后界定了它的边界。
那么相应的,作为“贵族”对立面的“平民”也应当是到共和时代才形成的。关于平民的起源,学界的理论很多,可能性比较大的是综合起源说,认为平民既包括外来移民、被征服的拉丁人,也包括旧的部落中的下层民众等等。
他们和所谓“贵族”之间的界限,应该是在公元前5世纪的过程中变得越来越明显。比如公元前485年到461年,执政官年表上只有一位平民执政官,这或许体现了“贵族”作为一个群体对平民的压制。
也正因为有许多可存疑之处,学者们倾向于重构平贵斗争的早期历史,但是如何重构意见并不统一。
有一些学者认为公元前494年的第一次撤离运动以及公元前449年的第二次撤离运动很有可能是古罗马史家的虚构或夸张,是为了把一些早期事件纳入后来真正的平贵斗争的叙事框架中。
有学者建议,保民官有可能并不是在所谓的第一次撤离运动以后设置的,而是在《十二表法》之后。
还有学者认为公元前450年-449年的所谓的第二个“十人团”可能完全是虚构的,或者至少部分是虚构的,它可能是在模仿雅典历史上的“三十僭主”专制的故事。阿庇乌斯和维尔吉尼娅的故事,有可能是在复制王政末年卢克莱提亚受辱的故事。
在这两个故事中,都有象征贞洁与自由的女子,都有当权的人物对她们的侵犯,都造成了社会的变动。而阿庇乌斯的形象之所以如此负面,是因为罗马人后来对克劳狄乌斯氏族的憎恨被投射到他的身上,这个我们今后还会再讲。
至于罗马人声称他们在整理律法的过程中,曾经派遣使团到雅典去学习梭伦的立法,学者们一致认为这完全是虚构。
罗马早期历史中,虚虚实实的内容太多。但公元前6世纪到公元前3世纪,罗马的社会和制度在不断变化之中,而内部的冲突并没有采取大规模武力冲突的方式,而是通过集体谈判、立法、选举等途径来解决,这些应当是比较清楚的。
之所以这些方式是有效的,也是特定的历史环境,这个环境总的来说就是一方面小国寡民,另一方面罗马城一直处于和邻邦的战争状态,所以对于人力和劳力相当依赖。
那么罗马人在和哪些人开战?为什么战争如此频繁?战争给罗马人带来了什么?这些问题就是我们下一讲的主题。
谢谢大家的收听,我们下期再见。
谢谢。
如果能带点图片就更好了 刘教授讲得好清晰 喜欢💕
请教刘老师:我认为社会分工促进社会分化,贫富差距增加,平民和“贵族”的对立,是所有文明在初期就有的社会常态。为什么史学家要特别研究古罗马的贵族是如何形成的?罗马王政时期早已经进入文明时代,那时没有贵族吗?
请讲您倾向的,认为的罗马史,顺畅连贯讲下来就好了。我以为反反复复比较考究是另一个范畴。
也许,多个债权人,分割的事拍卖债务人后所得的金钱
两集连起来听的。重点在于老师最后的那段话:“公元前六世纪到公元前三世纪,罗马的社会和制度在不断变化之中,而内部的矛盾冲突并没有采取大规模武力冲突的方式,而是采取集体谈判、立法、选举等途径来解决。”原因是,小国寡民,而且时常处于战争状态,有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大。平民一撤离,贵族就妥协,这也是“十二表法”能够产生的主要原因。很明显,平贵之间的矛盾斗争推动了古罗马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