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图片,通过左下角分享按钮,转发给身边的朋友,一同升级法律思维。
本期原文
今天我们来讲一个比较烧脑的话题,救妈还是救老婆的问题。相信这个段子你在很多地方都听过,张三的老婆和妈妈同时掉到河里,一次只能救一个,救了妈妈那老婆就淹死了,救老婆,妈妈就淹死了。
好了,张三咬了咬牙,掷了一个硬币,硬币朝上救妈,硬币朝下救老婆,结果硬币朝上,他救了妈妈,老婆淹死了。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定性呢?一种解决思路,是把它理解为紧急避险。
我国刑法21条就规定的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什么?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不负刑事责任。
但如果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那就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从法条文本身而言,救老婆和救妈似乎也可以为法条所套进去。为了使他人的人生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以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
但是这里面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紧急避险了,我们通常认为它所造成的损失跟所保存的利益,两者之间必须是一个小于号,不能够是等于号,更不能是大于号。也就是说你所保全的利益必须是大于所损失的利益。
所以,之前我们讲过许多案例,就是为了保全自己的性命而牺牲他人的性命,能不能叫紧急避险呢?显然不能够叫做紧急避险。在这个案件中,为了保全母亲的性命而牺牲妻子的性命,严格从紧急避险的概念来说,这两个利益是同等的,所以它不能理解为紧急避险。
在刚才就母和救妻这种案件中,既然无法适应紧急避险,那么,该如何解决?所以,理论界马上又有人提出了一种新的理论,叫义务冲突,义务冲突就是存在两个义务,你履行一个义务,必然导致另外一个义务无法履行,这个就叫做义务冲突。
在学术中,我们一般的认为义务冲突和紧急避险最大的区别在于,义务冲突是义务对义务,而紧急避险它则是权力对权力。你母亲掉到河里面,你有救母亲的义务,你妻子掉到河里面,你也就妻子的义务。当两个义务对冲,这个就叫做义务冲突。
但是紧急避险它是权力对权力,你已经10天没有吃饭了,实在是饿的受不了,结果把李四的一只狗给吃掉了。很明显你的权利是你的生命权,你要活下来,结果你侵犯了李四的狗的权,李四的财产权,所以这是权利对权利。
因此为了挽救自己的生命而牺牲了别人的一只狗,因为它是权力对权力,所以叫做紧急避险,似乎这就得到了完美的解决。
在刚才就妻子和就母亲这个案件中,因为两个义务都是法定义务,所以这是一冲突,所以可以排除犯罪性。但是如果你母亲和你女朋友一起掉到河里面,应该救谁呢?
当然应该妥妥地救你的母亲。如果救女朋友,你就构成了一个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因为救女朋友是道德义务,而救母亲是法律义务,一般来说法律义务是高于道德义务的。
马上又有人说了,如果我老婆和我前妻一起掉到河里面,应该就谁呢?当然就现在的妻子是法定义务,救前妻是道德义务,法律义务还是高于道德义务。马上也有人抬杠,说我刚跟前妻离婚,前妻怀了我的孩子,但马上我又跟现妻结婚了,现在前期肚子里有我孩子,应该救谁?
这个问题,其实我们之前也讲过,这里面所涉及的是,在法律概念上是几个人,因为人从出生时开始,所以很明显在法律概念上依然是两个人,一个是前妻,一个是现妻,显然法律义务还是高于道德义务。
这又会出现一种新的问题,那就是道德义务就一定小于法律义务吗?有没有可能道德义务会高于法律义务呢?
比如,曾经就在江苏发生过这种案件,江阴有一个男的给老婆过生日,结果当天晚上喝多了,他妻子突然突发急病口吐白沫,于是他就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结果120急救车说的一个小时才能到,附近的出租车也打不着,旁边的亲戚朋友都不会开车,所以他就自己开车,就把妻子送到了医院。
从表面上来看,你看他作为丈夫,当妻子发病的时候,他当然有救助妻子的法律义务,但是同样喝酒是不能开车的,这也是一个法定的义务。那么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两个都是法律义务,怎么办呢?
我们再设想另外一种情况,如果张三工作了一天,喝了一瓶酒,半斤白酒,结果突然发现门口躺着一个人,这个人被人撞,司机肇事逃离现场,被害人被很严重的伤害。
这个时候张三打120急救电话,急救电话说一个小时才能到现场,附近的出租车也打不着,最近的网约车离现场有一个半小时,所以,张三想都没想,还是和刚才一样,开着一辆车就把被害人送满了医院。
我们发现在这个案件中,跟刚才妻子那个案件就不太一样,妻子那个案件,是两个法律义务的对错,而在这里,喝酒不开车是法律义务,而送陌生人去医院是道德义务。那么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又应该如何处理呢?
大家会发现,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从逻辑上来说,我们说权力对权力是紧急避险,义务对义务是义务冲突,但是如果严格按照这种逻辑,我们刚才这两个案件似乎都很难得出有效的处理。
第一个案件中,法律义务跟法律义务的对冲,救妻子是法律义务,喝酒不开车也是法律义务。这两个义务如何比较并不太好分辨。而在第二个案件中,一个是喝酒不开车的法律义务,一个是救助陌生人道德义务。
如果我们认为法律义务一律高于道德义务,那张三就构成危险驾驶罪,而这很明显是抵触我们的常识。所以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有的时候我们还是可以按照刚才所说的紧急避险的来进行解决。
在刚才救妻子和就老婆这个案件中,为什么我们不适用紧急避险?因为我们说紧急避险所保权的利益,必须要大于所损失的利益。
但是在后面那两个案件中,如果是用紧急避险的话,你会发现一方面是他人的生命权,一方面是交通秩序,在保护他人的生命权的时候,损害了交通秩序的公共利益,它其实也是可以为法条文所解决的。
所以事实上在江阴这个案件中,最后法院就认定为属于紧急避险。当然在最后这个案件中,张三为了就陌生人而醉驾,那么,义务冲突似乎也是比较难以解决,但是我们可以按照紧急避险去进行解决。
总之义务冲突和紧急避险两者有区别。但是有的时候两者又是可以合一的。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如果一种行为是道德生活所允许的,那么我们法律就不应该惩罚,就千方百计寻找理论,为这个人作出罪的一种可能。
好,今天我们就讲到这,谢谢各位。
如果醉驾救人的路上发生了车祸呢?
所以学会游泳多重要
怎么没人评论 是因为更新慢吗
有人第一反应听成了舅妈的吗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
没人评论应该是被屏蔽了
支持法院的判决,毕竟法律保护的是人,而且生命高于规则 这样法律是有温度的
所以老婆和妈掉水里,应该救谁?
张家翼 回复 @丧x只会傻笑: 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