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 | 第二章著作权--著作权人及其权利01

著作权法 | 第二章著作权--著作权人及其权利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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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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