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15|思维:做时代的大立法者

法学15|思维:做时代的大立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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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法学板块第十五讲,也是最后一讲。


在前面的14讲中,我依次讲了法律系统的基本构造、生成逻辑和运行机制,这些是法律作为现代社会操作系统的核心部件。我们普通人往往是通过日常的遭遇或个别的案件了解法律的,看到的,只是法律森林里面一颗颗小树,有时未免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因此,比一颗颗小树更重要的,是看到整个森林。我前面讲的内容,主要的目的,就是让你看清整个法律森林,看清楚整个法律系统的基本样态。


而在看完法律系统基本样态之后,最最重要,也最最根本的问题,就是你要学会像法律人一样思考。法律思维,才是你最终适应这个系统,甚至利用这个系统,维护自身权益的终极武器。


像法律人一样思考,需要具备三种法律思维,首先是裁判者思维,你需要把自己当成法官一样思考;其次是立法者思维,你需要把自己当做法律的制定者一样思考;最后是大立法者思维,你需要把自己当做整个法律系统的创造者来思考。

 

【裁判者思维是最基础的思维】


先来看看裁判者思维,这是最基础的法律思维。


普通人为什么喜欢看以案说法这类节目呢?不仅因为案件有趣好玩,或者能学到一点知识,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案件,人们能了解法官是如何思考的。这对我们普通人非常重要,它保证我们在司法诉讼中不至于陷入被动的境地。


老百姓关注法律,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自己,别掉到法律陷阱;一方面是为了逃避惩罚,看看如何打个擦边球,钻个法律空子。那什么是普通人理解法律的正确姿势呢?我在第一讲讲过,你要想理解法律,你得从一个“坏人”的视角出发,也就是说,你得从人性恶的角度看待法律。


当我们从坏人的角度来理解法律时,我们必然要关注法官是如何思考的。因为我们必然会想,如果这件事发生诉讼,法官会如何处理。关于法官也就是裁判者思维,我们可以总结出很多,但最核心的可以概括为如下四点:


第一是权威思维,就是你要搞清楚谁说了算,立法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解释的,上级法院是如何处理的。法官是在一个司法系统中处理案件的,他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权威,因为他违反了权威,他判的案子就会被改判或撤销,这会影响他的声誉和年底奖金


第二是规则思维,也就是以法律为准绳。法官的所有判决,最终判决书上都要写明,是依据哪部法律的哪条哪款判决的,因此你的所有纠纷,最终都会被归结到某个或某些具体的法条条文下


第三是证据思维,也就是以事实为依据。在法官眼里,没有证据就没有事实,很多人有理但输了诉讼,就是因为没证据,打官司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打证据


第四是程序思维,法律系统不相信任何人,不把正义的实现寄托于任何品德高尚的个人身上,因此法官也是整个法律程序中的一颗螺丝钉,所有事情都必须按照程序一步一步来。这些思维不是由法官个人决定的,而是由法律系统运行机制决定的


因此,所谓的裁判者思维,是裁判者被法律系统规训后不得不具有的思维,所以不是什么神秘莫测的东西。只要你理解了法律系统的运行机制,你也可以具有裁判者思维。

 

【立法者思维是社会底层思维】


但是,我们不能把裁判者思维等同于全部法律思维。裁判者思维只是一种守法者思维,你了解法官是怎么想的,只能保证你在司法诉讼中不至于陷入被动的境地。很多人满足于做个守法者就行了,但我要告诉你,这远远不够,为什么?因为我们每个人都不是为了打官司而生的,我们应该从坏人的角度看待法律,但我们不应该只从坏人的角度看待生活。法律是人类行为的底线,我们不能满足于只生活在底线水平上,如果你要超越底线水平,你就需要有立法者思维。


还是回到法律作为现代社会操作系统这个问题上。既然我们从一出生,就毫无选择地生活在法律系统中,我们除了消极地适应这个系统,我们还可以积极地利用这个系统。比如,为什么那么多互联网公司会在开曼群岛设立公司?为什么那么多演艺明星或高收入人群,会设立个人工作室或个人独资企业?因为他们要充分地利用税法规则,进行合理避税。逃税是犯法的,但避税是对税法规则的合理利用,是合法的。因此,要想合理利用法律规则,为自己争取更多权益,光有裁判者思维就不够了,你必须要有立法者思维。


和裁判者思维一样,立法者思维也不是立法者天生固有的。立法者思维其实就是法律系统的生成思维,是立法者被法律系统规训后不得不具有的思维。为什么这么说?因为现代立法者不是上帝,不能无中生有地创造出个全新的法律系统,立法者是在既有的法律系统中从事立法工作的、我们有一部法律叫《立法法》,就是专门规范立法工作的,因此立法者只能在法律系统中修修补补地制定新的法律,立法者只能依法立法。


所以立法者思维也不是什么神秘莫测的东西,你不熟悉,只是因为你之前从没想过,你不做立法者,你也可以有立法者思维。而且你要想更好地利用法律争取更多的权益,你就必须要有立法者思维。


立法者思维在本质上,就是法律系统操控社会的思维,因此也就是这个社会的底层思维。你想想啊,如果一个社会的操作系统是宗教,比如欧洲中世纪,那这个社会的底层思维一定是信仰、虔诚、忏悔、禁欲等等。但如果一个社会的底层思维是法律,信仰、虔诚、忏悔、禁欲就不再是这个社会的底层思维了,那什么成了底层思维呢?就是我前面讲的平衡思维、效率思维、成本思维、底线思维等等。由于法律系统是以这些思维方式控制社会的,因此这些思维必然就会成为这个社会的底层思维。我们掌握了立法者思维,也就掌握了现代社会运行的基本逻辑,也就掌握了将自己的工作生活规划得井然有序的能力。

 

【大立法者思维是社会与灵魂的秩序】


有了立法者思维,就够了吗?对于大多数人的大多数时刻,就够了。因为这可以在现有秩序内,最大化保护我们的权益。但即便如此,你仍然是被动地接受法律的,你不得不接受立法者制定的有损你利益的法律。如果你要想更好地维护你的权益,并为社会创造更公正的法律,那么你就要有大立法者思维。


你可能会想,翟老师你太看得起我了,我连个立法者都不是,我何德何能,还敢作大立法者?别急啊,不要被“大”字吓到了。你想想啊,这些立法者哪里来的?他们是谁?其实,这些立法者跟我们一样也是普通人,他们是我们法学院教出来的学生。他们可能就跟你住在一个小区,每月拿着固定的工资,下班也要接孩子做饭。也就是说,我们的法律就是出自这些普通人之手,立法工作跟你每天打卡上班干的活一样,也是社会劳动分工的一部分。


我讲这些,是想说,人人都可以做立法者,只不过社会分工使得一部分人专职做这项工作而已。只要你愿意,你也可以参与立法工作,如何参与呢?通过影响立法者来参与立法工作,做立法者的立法者。因此,所谓的大立法者思维,就是在这个意思上说的。我们要成为立法者的立法者,为立法者制定法律,提供指引。


我举个例子,在《电子商务法》修改过程中,如果一个人在网络平台上买了假的食品或药品,这些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那电子商务平台要承担什么责任?关于这个责任,立法过程中反复的修改。三审稿中写的是“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四审稿时修改为“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最终稿修改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连带责任到补充责任再到相应责任,我问你啊,电子商务经营平台的责任是越来越重了?还是越来越轻了?答案是,越来越轻了。那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呢?答案很简单,这些电子商务平台影响了立法者。他们如何影响的立法者呢?他们是通过资助各种课题研究、学术会议等方式,来影响立法者的,让立法者最终认为,“相应责任”是平衡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平台上的经营者之间利益的最恰当的责任方式。


你可能会想,翟老师啊,你不能让我们老百姓跟电商平台比啊!他们财大气粗,我们普通老百姓怎么能跟他们比呢?那我再给你讲个例子。我们知道西方一些国家同性婚姻已经合法化了,我们不去评价是否应该合法化,我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些国家同性婚姻会合法化呢?这不是自然发生的,而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几十年抗争的结果,这个群体就是LGBT群体,就是性取向上的少数人群体。这个群体在任何一个社会中都边缘群体,但这个群体通过各种方式,影响人们对性取向的认知,包括在大学里召开各种研讨会,争取知识分子的支持等等,最终成功影响了立法者的认知,修改法律,认可同性婚姻。


我讲这个例子是想说明,即便是社会最边缘的群体,只要有大立法者思维,只要知道如何通过影响立法者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也可以成为时代的大立法者。因此,所谓的大立法者思维,就是一种突破常规,创造新规则,创造新秩序的思维。在一个大洗牌时代,旧的秩序捉襟见肘,新的秩序尚未生成,此时最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具有大立法者思维,能够突破常规,创造新秩序。


我这里要特别强调,打破常规不算大立法者,打破常规后能够建立新的常规,才算大立法者。思想家善于社会批判,但并不负责建立新的秩序;而大立法者批判的目的,是为了建立新的秩序,建立新的秩序比批判旧的秩序更难。正因为如此,很多人习惯于做所谓的思想家,因为可以不负责任地胡说八道,但这个社会更需要思想家成为大立法者,审慎地批判,积极地建设。


其实,不仅这个社会需要我们有大立法者思维,我们每个人同样需要我们自己有大立法者思维。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以小见大,通过灵魂来讨论城邦,但我们也可以反过来,以大见小,通过社会管窥灵魂。我们每一个人的灵魂就是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国家。我们当然可以躲进小楼成一统,不作社会的大立法者,但我们不得不因为生活的艰辛,需要安顿灵魂的困苦,需要做灵魂的大立法者,给我们疲惫不堪的灵魂创造和平与秩序。你为什么学了那么多知识,懂了那么多道理,仍然心绪烦乱精神困苦浑浑噩噩不知所措呢?是因为灵魂没有建立起和平的秩序,而你,就是这个秩序的大立法者。


法学的元问题,就是从冲突中创造秩序,法律系统创造秩序的思维方式,不仅适用于社会,也适用于个人,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时代的造物、社会的婴儿。这就是人文通识法学板块所要跟你分享的,希望对你有所启发,更希望你能成为时代的大立法者,为了这个社会,也为了你自己!


(欢迎添加课程助理微信:eidos002,入群与知识爱好者们交流讨论,获得更多课程与学者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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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大观天下志

    欢迎大家可以加入社群,提出问题,与人文社科爱好者一起讨论。我们会在大家提出的问题中选取问题内容,请主讲老师进行答疑,期待和你一起讨论。➕VX:eidos002

  • 听友202919227

    不如之前的社会学和宗教学

    吴小檬 回复 @听友202919227: 这种比较有什么意义呢?

  • 青葵青葵哈

    作为一位个人生涯发展教练,非常感谢翟志勇老师。   1、 裁判者思维,是生存思维。   1)服从领导 2)遵守制度 3)有工作记录4)干活看前人   2、 立法者思维,发展思维。   要进一步混好,就要立法者思维。 1) 平衡2)效率3)成本4)底线   3、 大立法者思维,追求卓越   裁判者思维解决生存,立法者思维帮你升迁,对于大多数人讲够用。   但每人都有使命,使命就是你的法律,你要做你内心法律建设和发挥者。   按马斯洛理论讲,裁判者思维满足人生理,安全和社交需求;立法者思维满足人尊重需求;大立法者思维满足人自我实现需求。对于个人生涯规划师来讲,法学思维极其重要,而且非常适用。  

    less在闭关 回复 @青葵青葵哈: 好喜欢这位老师,谢谢!

  • 阿童木妹妹_ga

    在社会的中,你逃不出法律的管辖,至少你要了解法律的知识,知道裁判者的思维,以便于不被欺。如果你能有立法者思维,看穿某些法律的本质,合理的利用法律的条款,便可以更积极主动些,获得更多的权益。当然如果这些都不能满足你的生活追求,你可以主动发起“影响模式”积极的与立法者沟通交流,以便让社会操作系统中不适用你的部分,逐渐被改变而适用。每个人都是自己生活的大立法者,在生活中遇到困难、矛盾、冲突时,思考如何构建合理的秩序,付诸行动,才能化解自己生活中的困顿。

  • Newplant2071

    第一听到“大立法者思维”,老师讲得太好了!

  • 海登787

    感谢翟老师,讲得很透彻很基本,站位很高发散很远,甚至触及了部分人生哲学,在几位讲师中对我的影响最大。

  • Meilin美琳

    大立法者审慎批判,建立新的秩序

  • 李李源

    人人都可以参与立法

  • 听友373953763

    请问老师,现在银行破产法允许银行只赔付储户上限50万,万知道香港的银行也是,那么,该法案的出台过程以及受哪些大立法者影响了呢?英美国家的法律也是一样的吗? 谢谢!

  • hygvh

    法学应该是启蒙教育 ,作为人在社会化中的必修课。 我在很早以前就困惑,这个庞大的世界究竟是怎样运作的,我在其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所生来的使命究竟是什么。在法学板块,找到了一些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