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气前CEO杰克·韦尔奇提出过“活力曲线”:把所有员工分为ABC三类。A类占20%,B类占70%,C类占10%。A类员工是公司最宝贵的资源,要给予升职、加薪和期权奖励,而C类员工必须被强制淘汰,也就是今天的“10%末位淘汰制”。
韦尔奇说:“这是建立一个伟大组织的全部秘密。”
这个制度和古罗马的“十一抽杀律”很像:军队会把每场战斗后的逃兵集中起来,进行抽签,10人中抽1人,当场用石头砸死。
职场如战场,这两种制度都强调积极进取、保持凶狠拼搏的精神,淘汰拖后腿的落后分子,但同时非常残酷,它会在团队中形成恐怖氛围,人们工作不再是因为热爱和责任,而是因为恐惧。在现实中,很多企业盲目推行末位淘汰,不分青红皂白强制淘汰最后的10%,这是不公平的,甚至是不人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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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公司管理应该动态的,适合的,企业运行正常,整体工作氛围正常的情况下,不应该实施末位淘汰制度,如果一个企业需要开源节流又或者工作氛围低迷消极,可以启动末尾淘汰,如果是希望激励员工,让企业跑的更快,可以设计更好的积极模式,和个人评分制度
记得小学四年级的时候,那时候班里实行分组制,前30名在一组,后10名在二组,每次考试或课堂提问都是重新分组的依据,做为班里的前三名,我依然每日提心吊胆,担心一个失误就丢尽了面子。如今已经不惑之年的我对当时的心情仍然记得,那就是真的不想上学。所以末位淘汰制适合用来养狼,不适合用来管理人,即便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长远来看也是弊大于利。
我在法院工作,我想说末尾淘汰制违反劳动法。违法的事情有讨论是非的必要吗?经历过劳动争议的法务,律师,法官,仲裁员都知道,裁员对企业来说就是“奢侈品”
理念没错,执行不行,如何客观评价绩效很难。尤其对于创新、研究型企业,简单的管理只适合流水线型企业
赞同,淘汰个体保持集体的强大。这是个方向,淘汰必须要做,但可以有后续的转岗,培训再上岗,只是这个岗位不适合,
赞成末位淘汰
评选末位,有时候有很大的主观性。有的公司有末尾淘汰制,但没见有多大的主观能动性,都是胆战心惊,分散去了太多的注意力。我认为,以激励为主的方式来提高团队的战斗力才是正确的。
若是企业处于成长阶段,我赞成末位淘汰制;若企业处于稳定稳固阶段,作为企业员工,不希望自己成为末位淘汰出局的一员
1863915xaxw 回复 @梅花缤纷118: 哪个企业不往前冲?企业 稳定就是等死
一根无形的鞭子在,主观能动性能发挥出来。竞争也就激烈了,职场压力大啊!我这样的小心脏还是有点怕。所以坚持不打工20多年了。
可以末尾分享检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