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编解释(一)》第01~06条

《物权编解释(一)》第01~0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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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Jenny_2000

    针对第二条的举例是不合适的 还有异议期后起诉应当受理巴拉巴拉 觉得都不对劲

    民法李帅律师 回复 @Jenny_2000: 首先,异议登记不存在登记机关接不接受的问题;其次,异议登记后应在15日内起诉,若未起诉,则意味着未进行过实体审理,15日后再起诉的,应予受理;最后,至于异议登记能否阻却物权变动,取决于异议登记费成败。

  • Jenny_2000

    这种解读不能接受

  • 听友190903739

    没讲乱,解读完全正确。善意第三人不包括一般债权人

  • 听友307147718

    民法典司法解释一共多少条呀?

  • 花斑小豹子

    大帅来了!虽然过了继续学习

  • 1395159bedt

    建议先将司法解释条文读完再解读。因为边读条文边解读,听时还得去区分是条文的文字还是解读的文字,效果不好。

    有声有趣了 回复 @1395159bedt: 那是你没跟上 我觉得这样解读合适 不让都读完又有人说忘了前面法条是什么了

  • 听友274041750

    已经出卖并交付,不是占有委托人怎么能善意设立抵押权?

    法小皮 回复 @听友274041750: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取得抵押权。

  • 侓帅落叶

    第六条讲乱了

    山山来驰2021 回复 @侓帅落叶: 确实听迷糊的。前三个例子好像与法条没关系。

  • 舒小醉

    边学边做笔记…

  • 舒小醉

    打卡!